受物价指数逐年上涨等因素的影响,长沙市对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住宅房屋补偿费标准提高30%左右,青苗补偿部分提高30%左右,迁坟费提高100%左右。
10月21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获悉,《关于调整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全文见网址)已于日前下发并开始施行。
根据该《通知》,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对其房屋补偿、生产和生活设施补偿、搬家补助、过渡补助和按期拆迁奖励、青苗补偿、花卉苗木移植、集体设施补偿和其他补助等标准以及砂石场、预制场、砖场补偿补助标准等进行调整。
另外,按照该《通知》,此前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的,按原有规定办理。
[补偿补助标准](部分)
青苗补偿
水田,一类补偿2600元/亩,二类2210元/亩;专业菜地,一类6500元/亩,二类5460元/亩;专业鱼池,一类4420元/亩,二类3770元/亩;旱土,一类1820元/亩;水塘水库,一类2600元/亩,二类2210元/亩;苗木花卉、经济林木,一类2600元/亩,二类2210元/亩;人造用林林木,一类2600元/亩,二类2210元/亩;非人造林木,一类2600元/亩、二类2210元/亩。
住宅房屋补偿费
钢混,970元/平方米,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710元/平方米;砖混一类,780元/平方米,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580元/平方米;砖混二类710元/平方米,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580元/平方米;砖木,650元/平方米,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520元/平方米;土木,520元/平方米,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390元/平方米。
拆迁、过渡
房屋搬迁补助费为8元/平方米·次;房屋过渡补助费分为两类,乡(镇、街道)、村企业房屋为32元/平方米·月,住宅房屋8元/平方米·月。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期拆迁腾地的,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给予按期拆迁房屋奖励费260元/平方米。
购房补助费
农户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第一、二层的购房补助费按1040元/平方米,第三层以上(含第三层)的购房补助费按520元/平方米;按被征地的农业人口数另增加4万元/人。非农户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第一、二层的购房补助费按1800元/平方米,第三层以上(含第三层)的购房补助费按900元/平方米。
迁坟补助
混凝土、整石坟墓补助标准调整为3000元每冢,双冢加50%。三合土、砖石坟墓补助标准调整为2000元每冢。土坟补助标准调整为1200元每冢。(滚动新闻记者 赵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