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为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6日向各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对案件受理、借贷利息、司法措施等问题做出要求。记者就此采访了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
因赌博、吸毒形成借贷不予保护
记者: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立案受理上以及案件审理上,人民法院应把握哪些原则?
负责人:最高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做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立案受理工作。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借贷关系,依法不予保护。
同时,最高法院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加大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对于涉及众多出借人或者借款人的案件、可能引发工人讨薪等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情绪严重对立的案件以及判决后难以执行的案件等,要先行调解。
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四倍
记者:许多民间借贷纠纷都与利息问题有关,人民法院怎样依法妥善处理?
负责人: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依法遏制高利贷化倾向。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及时审判
记者:针对与民间借贷有关的刑事犯罪问题,最高法院提出什么要求?
负责人:对于涉嫌经济犯罪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对于非法集资类的刑事案件,要依法及时审判。对于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及其他暴力性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
这次提出的司法建议包括:规范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活动。提出了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地区公务员参与民间借贷活动进行专题调研、及时出台相应规范,坚决打击公务员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的高利放贷或担保活动,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规范和有条件放开企业间借贷活动,建议尽快制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条件承认企业间借贷的合法性。规范国有资产转让行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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