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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利好新政受阻力 网民声讨执法停车费

来源:潇湘晨报 2011-12-02 08:18:28

  ■记者 李永亮

  违停被罚,在缴纳罚款后,还要承担拖车费、停车费。在株洲务工的宋师傅近日遭遇此事。株洲新闻网总监舒凡获悉此事后对其合理性提出质疑,并将调查结果发在网上,引发社会强烈反响。截至目前,此帖的浏览量已达5300余次。

  事实上,今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就已明确,执法部门在执行公务中暂扣违法车辆,在暂扣期间,不得向机动车车主收取或变相收取保管停放服务费。7月1日实施的《株洲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下称细则)重申了这一规定。然而,一个尴尬的现实是,新政实施已11个月,被执法者依然在为执法停车“买单”。

  发帖声讨“执法停车费”

  宋师傅是怀化人,今年6月来株工作。11月 15日上午,他到河西天元超市购物,将电动车停在超市前坪,待他出来时电动车已不见踪影,停车处的地上用粉笔写下了“违停、天元城管”等字样。宋师傅拨通了天元城管的电话,对方告诉他,他的车因违停已被拖走,需缴纳200元的罚款。当天下午,宋师傅在缴了200元罚款后,前往停车场取车,被停车场工作人员告知,需支付50元拖车费和10元停车费才能取车。

  株洲新闻网总监舒凡获悉此事后,对收费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这等于一次违法,两次收费。”她认为,60元拖车、停车费为此次执法产生,不应由宋师傅支付。

  事后,舒凡将调查结果发布在网上,顿时引发众多网友关注。“我违法了,我只要承担法律上规定的罚款,之外的费用怎么可以由我支付。”网友“漂泊的心”说。

  利好新政无法实施

  按照相关规定,被执法者早就不需要支付“执法停车费”了。

  然而,宋师傅的遭遇并不是个案。记者走访株洲市内多家停车场,均被告知,违法车辆取车必须缴纳拖车费或停车费。“我们只管收费,你有什么问题,去找交警、城管。”株洲东升停车场一工作人员如是回答记者的质疑。而一些停车场则表示,不知有此新政。

  “不可能不知道。”株洲市物价局服务价格科一负责人对停车场不知道物价新政表示非常不解,她告诉记者,新政实施后,他们将文件送至市区6个停车场,并要求各停车场将文件张贴至醒目位置。

  这位负责人介绍,为规范停车场收费,株洲市物价局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拟定了《细则》,下发文件正式实施。《细则》提出:执法机关在暂扣违法车辆时,由此产生的拖车费、停车费等均由执法部门支付,违法车辆车主只要按规定缴纳相应罚款便可。对违法、违章的暂扣车辆,停车场无权对车主收费,如果收取则属乱收费。

  令人遗憾的是,这一令百姓称快的利好新政受到了极大阻力。阻力主要源于相关执法部门。株洲市交警支队后勤保障科科长宾春辉表示,目前株洲的停车场均为商业停车场,尚无供执法部门停放暂扣车辆的公共停车场,新政实施缺乏现实基础。

  焦点

  谁来支付这笔“执法”费用?

  问题的核心在于一笔无人埋单的执法停车费。据估算,目前株洲一年的“执法停车费”高达360万元。新政明确,暂扣车辆所产生的停车费、拖车费由执法部门支付,这让执法部门“为难”。宾春辉说,目前的财政拨款中并无“执法停车费”专项经费,在“政府不给钱”,又无供执法停车的公共停车场的前提下,实施这一政策似乎有点为时过早。 

  专家

  有权拒交停车费、拖车费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验告诉记者,新政出台考虑的基点是割断执法部门与营业性停车场之间的利益关系。新政实施后,被执法者有权依据文件拒交停车费、拖车费等费用。若交警、城管等部门拒不执行,车主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并“应可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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