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希燕律师热线]
秦律师:我去年签约购买了某楼盘宣传资料上A7户型的房子,但交房时才发现房屋与宣传资料上的户型不同,如厨房、餐厅的位置发生了变化。我就是因为看中该房屋户型才决定购买,开发商变更户型并没有通知我,且我觉得这些变化影响了我房屋的实际使用。我要求开发商退款,但开发商以购房合同未明确约定户型,而且房屋现在的结构与在设计、规划部门报批的一致为由拒绝。请问,开发商的说法是否有道理?黎先生
黎先生:开发商违反宣传资料中对房屋所做的具体确定的说明,且该说明对购房合同的签订有重大影响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楼盘宣传资料一般不能成为商品房交付的标准,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若开发商的宣传资料对于房屋的户型的说明具体确定,且该说明影响到你是否会购买该套商品房,应当视为要约,在合同订立之后,即使该户型的说明并未体现在合同中,也应视为合同组成部分。开发商违反该说明的,你可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外,即便该楼盘的户型经设计、规划部门合法变更,开发商也应履行告知购房人的义务,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买受人退房的,也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秦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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