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昨日发布第65号令,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将于今日起实施。据悉,本次调整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整体来看提高了起征点,为企业减负。
此外,财政部网站昨日还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该条例也将从今日起全面施行。本报记者戴丹 长沙报道
A 增值税营业税提高起征点
具体来说,三类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都提高了。其中:
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而此前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而此前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提高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此前为每次(日)销售额 150-200元。
而在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此前为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提高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此前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业内观察]
可为微型企业减负,
但对于上市公司影响有限
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这对上市公司是否会产生利好?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陈瑞华昨日接受采访时点评说,本次两税起征点的提高对于上市公司影响非常有限。一般来说,上市公司每个月的销售额数量本来就远远要高于20000元的水平,因此两税起征点的提升影响非常有限。但起征点的提高对于微型企业或者刚刚起步目前处于创业期的公司来说是非常有好处的,这大大减轻了这些企业的负担。
B 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颁布
此前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明确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原油、天然气税率分别按照销售额的5%征收;焦煤的税率为8元/吨。
昨日财政部网站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称,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注: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纳税人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计算方法后,1年内不得变更。
[业内观察]
成本上升将由
企业和消费者共同承担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陈瑞华指出,此次改革除了对利益格局的合理调整外,与“从量计征”相比较而言,“从价计征”更能发挥出税收的级差调节作用,抑制资源浪费。他表示,资源税改革将对消费者产生一定的影响。“按照经济学的理论,从长期看,资源税改革所带来的成本上升将由企业和消费者共同承担。”
而在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看来,有关部门应跟踪和合理评估资源税改革带来的影响,并出台相应政策来对冲资源产品的涨价。包括对在生产上受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些优惠的税收政策;对油气开采企业,要促进努力挖掘内部潜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对于老百姓,要及时提高低保标准,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必需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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