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记者 段涵敏

  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家庭负担。

  什么人可以享受到大病保险补偿?怎样申请大病保险?带着这些问题,11月2日,湖南日报记者采访湖南省医改办工作人员、省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处王湘生处长。

   问题一:

  什么是“大病”

  答:不按病种按费用,设补偿起付线。

  《方案》明确,以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也就是说,参保人患病发生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所在市州确定的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即可进行大病保险补偿。

  湖南省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等24种疾病,按照《方案》界定的“大病”,意味着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超出这24种疾病,这对于减少或者防止居民因病致贫返贫将有更大的帮助。

   什么是“合规医疗费用”和“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

  合规医疗费用:每个医疗保障制度都有它的“用药目录”和报销范围,例如城镇居民医保有城镇居民医保目录,使用目录以外的药品就不能纳入报销范围,在“目录”内产生的医疗费用称为合规医疗费用。

  此次大病保险扩大了以往基本医疗保险的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 险药品目录(2011年版)》、《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2011年版)的药品费用,以及经有关部 门批准同意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的药品费用;《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支付 标准》的费用。

  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也就是能否进入大病保险的一个“门槛线”。

  《方案》规定,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由各市州确定,原则上,起付线标准不高于每个市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简单来说,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这个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病就是大病,这个额度就是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

  为切实缓解因大病致贫和返贫的问题,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