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二

    省委巡视组历史

    2004年7月,省委设立省委巡视办、省委巡视第一至第四组,标志着巡视工作正式进入运作阶段。

    2006年4月,省委印发《中共湖南省委巡视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对省委巡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2009年4月,省委组建省委巡视第五组、第六组。

    2009年12月,省委印发《中共湖南省委巡视工作规定(试行)》。

    2014年6月,省编委为省委巡视机构增加12名行政编制,用于组建4个巡视组。

    2014年8月,省委决定建立省委巡视组组长库、改革巡视干部管理体制。

    2014年12月,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印发《中共湖南省委巡视组组长库人员管理试行办法》。

    链接三

   巡视组工作程序

    为确保巡视工作程序的规范,省委制定了巡视组工作流程、关于做好选择被巡视地区和单位工作的暂行规定等10余项制度,规范巡视各个环节,确保巡视工作有章可依、有据可循。

    巡视前,巡视组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舆情信息,必要时提前向被巡视地区、单位调取领导干部名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材料,制定巡视工作方案。

    巡 视组进驻后,通报巡视工作计划,说明巡视目的和任务,召开巡视动员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巡视时间安排及巡视组联系方式等。开展巡视工作的主要工作方式: 听取工作汇报;受理来信、来电、来访;个别谈话,对重要问题进行了解;抽查核实,调阅或复制资料;走访调研下属单位等。对于巡视期间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问 题,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问题,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事项等将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巡视结束,巡视组写巡视报 告,并在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被巡视地区、单位分层次进行反馈,提出改进意见。反馈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巡视组要向对需 要移交省纪委、省委组织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材料进行分类整理,提出移交的部门和了解关注、参考、组织处理等具体建议。

    被巡视单位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2个月内,要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必要时,巡视办、巡视组人员将赴被巡视地、单位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汇总巡视情况,形成巡视成果运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