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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养老险下月可互转 重复参保清理就高不就低

A-A+2014年6月17日07:52三湘都市报评论

  本报6月16日讯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今天转发人社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决定从7月1日起在我省施行这项新的保险制度。新政最大的亮点是,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可随户口迁移、工作变动自由衔接转换,无论如何转变,个人账户将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缴费15年为限

  目前养老保险参保是“一个制度两个险种”,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二者之间“福利差距较大”,同时城乡居民也不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随着《办法》的实施,农村户籍人员(非用人单位职工)不能参加职保的“惯例”将成为过去。

  根据省人社厅公布的实施方案,从7月1日起,参加我省职保和居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从居保转入职保,按职保办法计发待遇;不足15年的,可申请从职保转入居保,待达到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居保办法计发待遇。

  参加居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跨地区转移居保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重复参保须清退

  参保人员办理衔接手续时,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加职保与居保的,按月退还居保重复时段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金额。

  省人社厅表示,无论是从居保转入职保,还是从职保转入居保,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制度衔接手续而往返奔波,我省将出台统一的经办流程。参保人员只需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其余的审核、确认、转移衔接等程序,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并确定了最长45天的办理时限。

  16岁以上可参保 

  省人社厅表示,此次我省养老保险政策的另一项变化是年龄线的放宽,扩大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办法》规定,7月1日以后,我省只要年满16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也可在户籍地参加居保。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刘璋景  实习生 裴阳

  释疑

  待遇就高不就低

  3个“15天”办结

  职保、居保如何衔接,重复参保人员待遇如何计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16日回答了网友提问。

  胡晓义说,对在不同省份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者,首先要评估他有没有可能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参保加在一起超过15年,在哪领取就要按照从长、从后这一原则,重复参保清理的原则是就高不就低。

  对于经办流程,也规定了3个15天。一是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要在15天内发出联系函。二是转出地社保机构在15天内完成信息核对,并办结转出手续。 三是待遇领取地在收到转出地信息和资金后,15天内要完成核对、清理、计算,告知参保人何时领取待遇。■据新华社

  申办

  流程

  1 归集职保关系再办理制度衔接

  参保人员通过归集职保关系后形成唯一的、包含城镇职工所有参保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后,才能根据其累计缴费年限确定制度衔接方向、经办机构。

  2 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职保关系归集地应向参保人员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

  3 提出申请

  从居保转入职保的,应向职保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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