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要闻>正文

临武瓜农死亡案二审 郴州中院网络直播23日庭审现场

A-A+2014年4月23日19:57中国法院网评论

  [15:42:27]

  [审判长]:

  检察机关继续举证。

  [15:47:23]

  [公诉人 检察员]:

  6、 证人雷X波、卢X玲、邓X的证言(4P166-168、169-170、171-173)证明:2013年7月17日上午11点10分左右,临武县中医院 接到“120”急救电话。上午11时13分,临武县人民医院接到“120”急救电话。两家医院分别派出医务人员出诊,在临武县城“砂锅粥”店前的人行道上 发现一个高瘦、50多岁的男子倒在地上。通过就地检查,发现受伤男子已经脑死亡。

  为证实案发现场救援情况及死者现场伤势情况,申请法庭传唤在现场对被害人进行施救的医护人员雷X波、卢X玲、邓X出庭作证。

  [15:47:44]

  [审判长]:

  传证人雷X波到庭

  [15:48:49]

  [审判员 审判员陈]:

  证人雷X波的基本情况是什么?

  [15:49:10]

  [导播 证人雷某波]:

  雷X波,男,1968年8月27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武县人,临武县中医院医生,大专文化,住临武县城关镇XX路。

  [15:50:09]

  [审判长]:

  证人雷X波,你与本案或上诉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

  [15:50:34]

  [导播 证人雷某波]:

  没有利害关系。

  [15:50:57]

  [审判长]:

  依据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

  2.有权查阅证言笔录,并在发现笔录的内容与作证的内容不符时要求予以补充或者修改。

  3.因作证而遭受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给予法律保护。

  4.对于其因作证而产生的误工费等经济损失,有权要求补偿。

  证人依法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1.如实提供证言,如果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如实回答审判人员、检察人员、辩护人以及上诉人的提问。

  3.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的指挥。

  [15:51:17]

  [审判员 审判员陈]:

  雷X波,以上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和义务。作为证人,应如实向法庭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责要负法律责任。是否听清楚?

  [15:51:35]

  [导播 证人雷某波]:

  听清了。

  [15:51:50]

  [审判长]:

  由证人雷X波宣读保证书并签字。

  [15:52:20]

  [审判长]:

  由检察人员询问证人。

  [15:52:48]

  [公诉人 检察员]:

  你是在什么情况下到达案发现场?

  [15:53:03]

  [导播 证人雷某波]:

  接到120急救中心出诊急救电话后去现场的。

  [15:53:19]

  [公诉人 检察员]:

  和谁一起到达案发现场?

  [15:53:33]

  [导播 证人雷某波]:

  还有护士卢X玲。

  [15:53:53]

  [公诉人 检察员]:

  你们到达现场后看到什么状况?

  [15:54:14]

  [导播 证人雷某波]:

  看到一个人倒在现场,我们到现场后对这个人进行了检查,主要是看这个人还有无生命迹象。

  [15:54:27]

  [公诉人 检察员]:

  你们是否采取施救措施?

  [15:54:42]

  [导播 证人雷某波]:

  我们到现场通过检查,发现这个人已经死亡。

  [15:54:55]

  [公诉人 检察员]:

  被害人身上是否有什么伤痕?

  [15:55:14]

  [导播 证人雷某波]:

  当时他已死亡,他穿着衣服的,从外表看不出什么伤痕。

  [15:55:33]

  [公诉人 检察员]:

  询问完毕。

  [15:55:46]

  [审判员 审判员陈]:

  上诉人廖卫昌,你对证人是否发问?

  [15:56:02]

  [上诉人 上诉人廖卫昌]:

  不需要。

  [15:56:15]

  [审判员 审判员陈]:

  上诉人廖卫昌之辩护人对证人是否发问?

  [15:56:31]

  [辩护人 辩护人蔡]:

  有问题要问,你接到电话到现场是多久?

  [15:56:44]

  [导播 证人雷某波]:

  至少要五分钟以上。

  [15:56:57]

  [辩护人 辩护人蔡]:

  你当时做了哪些检查以证明邓正加已死亡。

  [15:57:10]

  [导播 证人雷某波]:

  先量了血压,再听心跳,当时已没有心跳了,然后再看瞳孔已放大。

  [15:57:24]

  [辩护人 辩护人蔡]:

  如何确定邓正加没有生命迹象的?

  [15:57:37]

  [导播 证人雷某波]:

  1、没有血压;2、没有心跳;3、没有自主呼吸;4、颈部脉动消失;5、瞳孔扩散。

  [15:57:51]

  [辩护人 辩护人蔡]:

  你们当时确定邓正加死亡,是否可以确定已经脑死亡?

  [15:58:06]

  [导播 证人雷某波]:

  应该确定死亡了。从其死亡到脑死亡应该是三分钟左右。

  [15:58:19]

  [辩护人 辩护人蔡]:

  你到现场检查的时间大概有多久?

  [15:58:32]

  [导播 证人雷某波]:

  大概是五分钟左右。

  [15:58:46]

  [辩护人 辩护人蔡]:

  发问完毕。

  [15:58:53]

  [审判员 审判员陈]:

  上诉人廖卫昌,你是否需要对证人发问?

  [15:59:13]

  [上诉人 上诉人廖卫昌]:

  不需要。

  [15:59:27]

  [审判员 审判员陈]:

  上诉人廖卫昌之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证人发问?

  [15:59:43]

  [辩护人 辩护人毛]:

  不需要。

  [15:59:54]

  [审判员 审判员陈]:

  上诉人袁城,你是否需要对证人发问?

  [16:00:16]

  [上诉人 上诉人袁城]:

  不需要。

  [16:00:30]

  [审判员 审判员陈]:

  上诉人袁城之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证人发问?

  [16:00:47]

  [辩护人 辩护人乐]:

  不需要。

  [16:01:05]

  [审判员 审判员陈]:

  上诉人骆威平,你是否需要对证人发问?

  [16:01:20]

  [上诉人 上诉人骆威平]:

  不需要。

  [16:01:33]

  [审判员 审判员陈]:

  上诉人骆威平之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证人发问?

  [16:02:07]

  [辩护人 辩护人贺]:

  不需要。

  [16:02:18]

  [审判员 审判员陈]:

  上诉人夏际玉,你是否需要对证人发问?

  [16:02:46]

  [上诉人 上诉人夏际玉]:

  不需要。

  [16:03:01]

  [审判员 审判员陈]:

  上诉人夏际玉之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证人发问?

  [16:03:16]

  [辩护人 辩护人黄]:

  不需要。

  [16:03:27]

  [审判长]:

  你到现场抢救时,是否看到邓正加头部有明显的伤痕?头部是否有血迹?

  [16:03:38]

  [导播 证人雷某波]:

  我没有看到。

  [16:04:09]

  [审判长]:

  现场以及周围是否有大量血迹?

  [16:04:23]

  [导播 证人雷某波]:

  没有看到大量血迹。

  [16:04:33]

  [审判长]:

  请证人雷X波退庭。

  [16:04:48]

  [审判员 审判员陈]:

  由上诉人廖卫昌发表质证意见。

  [16:05:04]

  [上诉人 上诉人廖卫昌]:

  没有意见。

  [16:05:16]

  [审判员 审判员陈]:

  由廖卫昌之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16:05:29]

  [辩护人 辩护人蔡]:

  证人雷X波的证言是不真实的,其从到达现场的时间只有1分12秒,这个证人在当时并没有施救。

  [16:05:45]

  [辩护人 辩护人毛]:

  证人雷X波可以确定两个事实,上诉人确实打了120电话,现场并无血迹,被害人并无明显外伤。

  [16:06:04]

  [审判员 审判员陈]:

  由上诉人袁城发表质证意见。

  [16:06:22]

  [上诉人 上诉人袁城]:

  没有意见

  [16:06:35]

  [审判员 审判员陈]:

  由袁城之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16:06:50]

  [辩护人 辩护人乐]:

  同意前两位辩护人的意见。

  [16:07:02]

  [审判员 审判员陈]:

  由上诉人骆威平发表质证意见。

  [16:07:16]

  [上诉人 上诉人骆威平]:

  没有意见。

  [16:07:26]

  [审判员 审判员陈]:

  由骆威平之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16:07:39]

  [辩护人 辩护人贺]:

  没有意见。

  [16:07:49]

  [审判员 审判员陈]:

  由上诉人夏际玉发表质证意见。

  [16:08:02]

  [上诉人 上诉人夏际玉]:

  没有意见。

  [16:08:21]

  [审判员 审判员陈]:

  由夏际玉之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16:08:34]

  [辩护人 辩护人黄]:

  没有意见。

  [16:08:54]

  [审判长]:

  传证人卢X玲到庭。

  [16:09:08]

  [审判长]:

  请证人卢X玲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

  [16:09:32]

  [导播 证人卢某玲]:

  卢X玲,女,1990年1月2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武县人,临武县中医院护士,住临武县城关镇xx村。

  [16:10:36]

  [审判长]:

  证人卢x玲,你与本案或上诉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

  [16:11:06]

  [导播 证人卢某玲]:

  没有利害关系。

  [16:11:27]

  [审判长]:

  依据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

  2.有权查阅证言笔录,并在发现笔录的内容与作证的内容不符时要求予以补充或者修改。

  3.因作证而遭受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给予法律保护。

  4.对于其因作证而产生的误工费等经济损失,有权要求补偿。

  证人依法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1.如实提供证言,如果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如实回答审判人员、检察人员、辩护人以及上诉人的提问。

  3.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的指挥。

  [16:11:48]

  [审判员 审判员陈]:

  卢x玲,以上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和义务。作为证人,应如实向法庭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责要负法律责任。是否听清楚?

  [16:12:03]

  [导播 证人卢某玲]:

  听清了。

  [16:12:24]

  [审判长]:

  由参与抢救被害人邓正加医护人员卢x玲阅读保证书并签字。

  [16:12:43]

  [审判长]:

  由检察人员询问证人。

  [16:13:17]

  [公诉人 检察员]:

  你是怎么到达案发现场的?

  [16:13:30]

  [导播 证人卢某玲]:

  有人打了120急救电话后去了现场。

  [16:13:42]

  [公诉人 检察员]:

  和谁一起到达案发现场?

  [16:13:53]

  [导播 证人卢某玲]:

  和雷X波主任一起去的。

  [16:14:08]

  [公诉人 检察员]:

  你们到现场后发现什么情况?

  [16:14:32]

  [导播 证人卢某玲]:

  我们到现场后对被害人进行检查,看其有无生命迹象。

  [16:14:44]

  [公诉人 检察员]:

  从你们到达现场以及对被害人施救有多长时间?

  [16:14:56]

  [导播 证人卢某玲]:

  大概五分钟左右。

  [16:15:08]

  [公诉人 检察员]:

  以你当时的目测,是否看到被害人体表有血迹?

  [16:15:21]

  [导播 证人卢某玲]:

  没有看到。

  [16:15:35]

  [公诉人 检察员]:

  你们去现场几次?

  [16:15:47]

  [导播 证人卢某玲]:

  只有一次。

  [16:16:02]

  [公诉人 检察员]:

  询问完毕。

  [16:16:15]

  [主持人]:

  审判员陈分别对四名上诉人及他们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证人发问。

  [16:17:31]

  [主持人]:

  四名上诉人和他们的辩护人均回答:不需要。

  [16:18:16]

  [审判长]:

  请证人卢X玲退庭。

  [16:18:59]

  [审判员 审判员陈]:

  由上诉人廖卫昌发表质证意见。

  [16:19:17]

  [上诉人 上诉人廖卫昌]:

  没有意见。

  [16:19:34]

  [审判员 审判员陈]:

  由廖卫昌之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16:19:49]

  [辩护人 辩护人毛]:

  对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无异议,其与雷X波的证言均可证明是接到120电话后到现场急救,当时没有发现邓正加体表有血迹。

  [16:20:08]

  [主持人]:

  审判员陈学随后分别询问了上诉人袁城、骆威平、夏际玉及他们的辩护人是否发表质证意见。

  [16:20:42]

  [主持人]:

  上诉人袁城、骆威平、夏际玉及他们的辩护人均回答:不发表质证意见。

  [16:22:30]

  [审判长]:

  传证人邓X到庭。

  [16:23:16]

  [审判长]:

  请证人邓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

  [16:23:45]

  [导播 证人邓某]:

  邓X,男,1978年7月1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武县人,临武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大学本科文化,住临武县城关镇XX路x号。

  [16:24:35]

  [审判长]:

  证人邓X,你与本案或上诉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

  [16:25:06]

  [导播 证人邓某]:

  没有利害关系。

  [16:25:26]

  [审判长]:

  依据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

  2.有权查阅证言笔录,并在发现笔录的内容与作证的内容不符时要求予以补充或者修改。

  3.因作证而遭受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给予法律保护。

  4.对于其因作证而产生的误工费等经济损失,有权要求补偿。

  证人依法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1.如实提供证言,如果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如实回答审判人员、检察人员、辩护人以及上诉人的提问。

  3.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的指挥。

  [16:25:42]

  [审判员 审判员陈]:

  邓X,以上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利和义务。作为证人,应如实向法庭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责要负法律责任。是否听清楚?

  [16:25:55]

  [导播 证人邓某]:

  听清了。

  [16:26:19]

  [审判长]:

  由参与抢救被害人邓正加医护人员邓X阅读保证书并签字。

  [16:26:33]

  [审判长]:

  由检察人员询问证人

  [16:26:57]

  [公诉人 检察员]:

  你是怎么到达案发现场的?

  [16:27:10]

  [导播 证人邓某]:

  具体时间忘记了,是接到120急救中心电话五分钟就赶到了案发现场。

  [16:27:25]

  [公诉人 检察员]:

  和谁一起到达案发现场?

  [16:27:41]

  [导播 证人邓某]:

  跟护士和司机。

  [16:27:52]

  [公诉人 检察员]:

  你们到现场看到了什么状况?

  [16:28:07]

  [导播 证人邓某]:

  看到被害人倒在地上。

  [16:28:24]

  [公诉人 检察员]:

  你们是否对邓正加施救?

  [16:28:41]

  [导播 证人邓某]:

  没有。

  [16:28:52]

  [公诉人 检察员]:

  为什么没有进行施救?

  [16:29:06]

  [导播 证人邓某]:

  我们到现场对其进行检查后发现已没有生命体症了。

  [16:29:20]

  [公诉人 检察员]:

  询问完毕。

  [16:29:43]

  [审判员 审判员陈]:

  上诉人廖卫昌,你是否需要对证人发问?

  [16:30:08]

  [上诉人 上诉人廖卫昌]:

  不需要。

  [16:30:20]

  [审判员 审判员陈]:

  上诉人廖卫昌之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证人发问?

  [16:30:35]

  [辩护人 辩护人毛]:

  有问题要问。被害人的身上是否有伤痕?身上是否有明显的血迹?

  [16:30:47]

  [导播 证人邓某]:

  没有

  [16:31:01]

  [辩护人 辩护人毛]:

  询问完毕。

  [16:31:19]

  [审判员 审判员陈]:

  上诉人袁城,你是否需要对证人发问?

  [16:31:41]

  [上诉人 上诉人袁城]:

  不需要。

  [16:31:55]

  [审判员 审判员陈]:

  上诉人袁城之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证人发问?

  [16:32:08]

  [辩护人 辩护人乐]:

  有问题要问,你以前在公安时说抢救了二十多分钟,而刚才又说没有进行施救,到底是什么情况?

  [16:32:21]

  [导播 证人邓某]:

  按以前在公安作的笔录为准,因为现在这么久了,可能记不清了。

  [16:32:38]

  [辩护人 辩护人乐]:

  发问完毕。

  [16:32:54]

  [主持人]:

  审判员陈学随后分别询问了上诉人骆威平、夏际玉以及他们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证人发问。

  [16:33:33]

  [主持人]:

  他们均回答:不需要。

  [16:34:35]

  [审判长]:

  请证人邓X退庭。

  [16:35:05]

  [主持人]:

  审判长分别询问了四名上诉人及他们的辩护律师,是否发表质证意见。他们均回答:没有意见。

  [16:35:33]

  [审判长]:

  双方对证词无异议,本庭予以采纳。双方对证词有异议,该证词待合议庭评议时予以确认。下面由检察员继续举证。

  [16:36:56]

  [公诉人 检察员]:

  (五)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1、被告人廖卫昌的供述和辩解及同步录音录像。(2P2-9、10-12、13-14、15-21、22-24、25-33、34-36、37-43、 44-49、6P27-30)证实:2013年7月17日上午,廖卫昌等人在临武县城关镇解放南路生资公司门面路段的执法中,因被害人邓正加的妻子黄细细 阻碍执法而与之产生了争执。后来廖卫昌等人巡逻执法途经临武大道“砂锅粥”店路段邓正加夫妇新摊点时,遭黄细细辱骂。廖卫昌等人起初并未理睬,后见黄细细 辱骂不止,廖卫昌在用手机对黄细细的辱骂及违章摆摊行为摄像取证时,黄细细抱西瓜欲砸廖卫昌,邓正加则持杆秤戳向廖卫昌,双方产生冲突。在抢夺杆秤的过程 中,廖卫昌挥手挡开邓正加戳向他的秤杆,朝邓正加肩部以上位置打了一拳。邓正加倒地后,廖卫昌打了“120”急救电话。廖卫昌向局领导汇报发生冲突的情况 后开车在城内乱转时,接到局领导电话,即主动到临武县公安局投案,并电话通知其他队员去投案了。

  廖卫昌的供述举证完毕,请法庭组织质证。

  [16:37:29]

  [审判员 审判员陈]:

  上诉人廖卫昌,对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据进行质证?

  [16:38:01]

  [上诉人 上诉人廖卫昌]:

  没有意见。

  [16:38:14]

  [审判员 审判员陈]:

  上诉人廖卫昌的辩护人,对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据进行质证?

  [16:38:24]

  [辩护人 辩护人毛]:

  没有意见,对证明事项强调一下,廖卫昌的供述跟其他证言是相互印证的,是真实可信的,应当构成自首。

  [16:38:41]

  [主持人]:

  审判员陈学随后分别询问了其他三名上诉人和他们的辩护人,是否对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据进行质证?

  [16:39:08]

  [主持人]:

  均回答:没有意见。

  [16:40:19]

  [审判员 审判员陈]:

  检察机关继续举证。

  [16:40:43]

  [公诉人 检察员]:

  2、 被告人袁城的供述和辩解及同步录音录像。(2P52-59、60-64、65-70、73-77、81-85、93-96、102-107)证 实:2013年7月17日上午,袁城等人在先前的执法中,因被害人邓正加的妻子黄细细阻碍执法而与之产生了争执。后来袁城等人巡逻执法途经邓正加夫妇新摊 点时,遭黄细细不断地辱骂。廖卫昌用手机摄像取证时,黄细细抱西瓜欲砸廖卫昌,邓正加则持杆秤戳向廖卫昌,双方产生冲突。在抢夺杆秤中,廖卫昌朝邓正加头 部打了两拳;袁城打了邓正加左手臂一下,拱了邓正加背部,打了邓正加背部两下、胸口一下;骆威平也参与了抢秤。后邓正加倒地不起。袁城接到领导电话,即主 动到临武县公安局投案。

  袁城的供述举证完毕,请法庭组织质证。

  [16:41:12]

  [审判员 审判员陈]:

  上诉人廖卫昌,对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据进行质证?

  [16:41:31]

  [上诉人 上诉人廖卫昌]:

  基本是事实,但是我只是对着邓正加的肩部推了一拳。

  [16:41:46]

  [审判员 审判员陈]:

  上诉人廖卫昌的辩护人,对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据进行质证?

  [16:42:01]

  [辩护人 辩护人毛]:

  同意上诉人廖卫昌本人的意见。

  [16:42:14]

  [审判员 审判员陈]:

  上诉人袁城,对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据进行质证?

  [16:42:29]

  [上诉人 上诉人袁城]:

  我跟他起冲突时邓正加并不是马上倒地。

  [16:42:42]

  [审判员 审判员陈]:

  上诉人袁城的辩护人,对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据进行质证?

  [16:42:56]

  [辩护人 辩护人乐]:

  袁城用右手臂打了被害人背部两下与事实不符,袁城是用手臂拱了被害人两下,而不是打了被害人,其他的没有意见。

  [16:43:14]

  [主持人]:

  审判员陈学随后分别询问了上诉人骆威平、夏际玉及其他们的辩护人,是否对检察机关的证据进行质证。均回答:没有意见。

  [16:43:30]

  [审判员 审判员陈]:

  检察机关继续举证。

  [16:45:01]

  [公诉人 检察员]:

  3、 出示骆威平的供述和辩解及同步录音录像。(2P110-114、115-117、118-123、126-130、131-133、134-139、 140-142、145-151、152-158)证实:2013年7月17日上午,骆威平等人在先前的执法中,因被害人邓正加的妻子黄细细阻碍执法而与 之产生了争执。后来骆威平等人巡逻执法途经邓正加夫妇新摊点时,遭黄细细不断地辱骂。廖卫昌用手机摄像取证时,黄细细抱西瓜欲砸廖卫昌,邓正加则持秤杆戳 向廖卫昌,双方产生冲突。在抢夺杆秤中,廖卫昌朝邓正加胸部推了一把、头部打了一拳;袁城在背后控制了邓正加双臂;骆威平用左手推了邓正加的脖子一把,并 用脚踢了其背部一脚;夏际玉也参与了抢秤。后邓正加倒地不起。骆威平接到廖卫昌的电话,即主动到临武县公安局投案。

  骆威平的供述举证完毕,请法庭组织质证。

  [16:45:23]

  [审判员 审判员陈]:

  上诉人廖卫昌,对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据进行质证?

  [16:45:44]

  [上诉人 上诉人廖卫昌]:

  没有意见。

  [16:45:59]

  [审判员 审判员陈]:

  上诉人廖卫昌的辩护人,对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据进行质证?

  [16:46:11]

  [辩护人 辩护人毛]:

  还是那个问题,我只有一个动作,推了邓正加一把。

  [16:46:33]

  [审判员 审判员陈]:

  上诉人袁城,对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据进行质证?

  [16:46:48]

  [上诉人 上诉人袁城]:

  我没有抱邓正加的手臂。

  [16:47:01]

  [审判员 审判员陈]:

  上诉人袁城的辩护人,对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据进行质证?

  [16:47:14]

  [辩护人 辩护人乐]:

  邓正加倒地前袁城是没有在场的。

  [16:47:31]

  [审判员 主持人]:

  审判员随后分别询问了上诉人骆威平、夏际玉及其他们的辩护人,是否对检察机关的证据质证。均回答:没有意见。

  [16:47:44]

  [审判长]:

  检察机关继续举证。

  [16:49:07]

  [公诉人 检察员]:

  4、 出示夏际玉的供述和辩解及同步录音录像(3P2-6、7-11、12-15、16-18、19-22、23-24、25-31、32-34、38-39、 40-43、44-48)证实:夏际玉等人在先前的执法中,因被害人邓正加的妻子黄细细阻碍执法而与之产生了争执。后来骆威平等人巡逻执法途经邓正加夫妇 新摊点时,遭黄细细不断地辱骂。廖卫昌用手机摄像取证时,黄细细抱西瓜欲砸廖卫昌,邓正加则持秤杆戳向廖卫昌,双方产生冲突。在冲突中,廖卫昌用左手抓住 邓正加的脖子推了一下,袁城抓着秤杆推了邓正加并致邓正加往后退坐在地,夏际玉用手拍了邓正加右上臂。邓正加倒地不起后,夏际玉拨打了“120”急救电 话。后夏际玉主动到临武县公安局投案。

  夏际玉的供述举证完毕,请法庭组织质证。

  [16:49:33]

  [审判员 审判员陈]:

  上诉人廖卫昌,对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据进行质证?

  [16:49:46]

  [上诉人 上诉人廖卫昌]:

  我没有抓住邓正加的脖子,只是对着其肩部推了一把。

  [16:50:06]

  [审判员 审判员陈]:

  上诉人廖卫昌的辩护人,对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据进行质证?

  [16:50:24]

  [辩护人 辩护人毛]:

  与廖卫昌的意见一致。

  [16:50:35]

  [审判员 审判员陈]:

  上诉人袁城,对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据进行质证?

  [16:50:57]

  [上诉人 上诉人袁城]:

  我并没有推邓正加。

  [16:51:13]

  [审判员 审判员陈]:

  上诉人袁城的辩护人,对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据进行质证?

  [16:51:27]

  [辩护人 辩护人乐]:

  并不是有组织的下车,而是自发的,夏际玉也说了没有看到袁城打人。

  [16:51:44]

  [主持人]:

  审判员陈学随后分别询问了上诉人骆威平、夏际玉及其他们的辩护人,是否对检察机关的证据进行质证。均回答:没有意见。

  [16:52:07]

  [审判员 审判员陈]:

  检察机关继续举证。

  [16:53:39]

  [公诉人 检察员]:

  举证完毕。

  [16:53:52]

  [审判员 审判员陈]:

  上诉人廖卫昌你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16:54:10]

  [上诉人 上诉人廖卫昌]:

  没有。

  [16:54:28]

  [审判员 审判员陈]:

  上诉人廖卫昌的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16:54:51]

  [辩护人 辩护人蔡]:

  有 证据提交。第一组证据:是临武县城管人员在临武县解放南路生资公司门面路段执法的现场视频,共由五个片段组成,来源于本案案卷材料。主要证明本案案发前, 城管人员与死者邓正加夫妇因摆摊卖瓜地点问题发生过激烈拉扯的的真实情况,不能排除在此过程中,邓正加会有被擦伤、挫伤的情形;证明死者邓正加在此阶段情 绪异常激动、活动异常激烈的事实。

  [16:55:13]

  [主持人]:

  为更好地让大家了解庭审过程,我们已将视频上传至网站,稍后为大家附上视频证据链接。

  [16:55:57]

  [辩护人 辩护人蔡]:

  视频证据1、来源于城管队员执法DV。

  证明:2013年7月17日上午10时许,城管队员发现邓正加夫妇在非指定地点摆摊卖西瓜,上前劝离,双方发生争执,城管队员当时执法是比较理智的。

  [16:57:31]

  [主持人]:

  视频证据1链接:http://v.youku.com/v_show/id_XNzAyMzIyNDQ4.html

  [16:57:51]

  [主持人]:

  辩护人当庭播放了视频。

  [16:58:32]

  [辩护人 辩护人蔡]:

  视频证据2. 来源于邝X平手机拍摄。

  证明:邓正加夫妇违章摆摊,城管队员依法劝离,在这一过程中,邓正加夫妇情绪激动,捡砖、持砖欲攻击城管队员,被人拉住。 根据证人杨连祥的证言,其劝邓正加夫妇说这个事情也拿砖头,邓正加夫妇才将砖头放下。

  [16:58:55]

  [主持人]:

  视频证据2链接:http://v.youku.com/v_show/id_XNzAyMzI0OTI0.html

  [16:59:50]

  [辩护人 辩护人蔡]:

  视频证据3. 来源于邝X平手机拍摄。

  证明:城管队员要求邓正加夫妇到城管大队接受处理,邓正加夫妇拒绝,情绪异常激动,双方发生拉扯行为。

  [17:00:31]

  [主持人]:

  视频证据3链接:http://v.youku.com/v_show/id_XNzAyMzI2MDUy.html

  [17:00:53]

  [辩护人 辩护人蔡]:

  视频证据4. 来源于城管队员执法DV。

  证明:因现场秩序混乱,城管队员无法控制现场,要求邓正加夫妇随执法车到派出所进行处理。双方发生激烈的拉扯行为。

  [17:01:31]

  [主持人]:

  视频证据4链接:http://v.youku.com/v_show/id_XNzAyMzI3MjMy.html

  [17:01:52]

  [辩护人 辩护人蔡]:

  视频证据5. 来源于城管队员执法DV。

  证明:事主黄细细拒不配合去派出所,城管队员对其进行劝说,展示自己受伤部位。城管队员并未实施任何暴力行为。

  [17:02:31]

  [主持人]:

  视频证据5链接:http://v.youku.com/v_show/id_XNzAyMzMxNjky.html

  [17:02:52]

  [审判员 审判员陈]:

  检察员对上诉人廖卫昌之辩护人所举证进行辨认、质证,有什么意见?

  [17:03:31]

  [公诉人 检察员]:

  对真实性和合法性无异议。刚才在播放视频资料时辩护人对视频资料进行了分析,这只是辩护人个人的分析,并没有任何依据证实。

  [17:04:01]

  [主持人]:

  审判员陈学随后分别询问了上诉人廖卫昌和上诉人袁城及其辩护人、上诉人骆威平及其辩护人、上诉人夏际玉及其辩护人,是否发表质证意见。均回答:没有意见。

  [17:04:30]

  [审判长]:

  辩护人继续举证。

  [17:06:34]

  [辩护人 辩护人蔡]:

  第二组证据:是在案发前,临武县城管人员巡逻到临武大道“砂锅粥”店路段时的现场视频,共由三个片段组成,来源于本案案卷材料。主要证明本案案发前,事主黄细细不但违章摆摊,其且还不停辱骂城管人员,欲用西瓜砸上诉人廖卫昌,挑起事端、引发本案的事实。

  下面展示视频资料:

  [17:06:57]

  [辩护人 辩护人蔡]:

  第二组视频证据1.来源于城市街道监控录像。

  证明:案发前10时52分30秒,城管执法车巡逻至临武大道该路段时,黄细细走到车旁开始辱骂城管队员,根据证人证言,其辱骂约有十分钟之久。城管队员并未理睬,而是将执法车开到了对面的位置。

  [17:07:17]

  [主持人]:

  第二组视频证据1链接:http://v.youku.com/v_show/id_XNzAyMzMyNTQw.html

  [17:07:43]

  [辩护人 辩护人蔡]:

  第二组视频证据2.来源于城市街道监控录像。

  证明:案发前11时01分,廖卫昌下车持手机对谩骂中的黄细细以及其违章摆设的西瓜进行拍摄取证,黄细细向廖卫昌冲了过来,其他城管队员见此情形,也都从对面走了过来。

  [17:08:21]

  [主持人]:

  第二组视频证据2链接:http://v.youku.com/v_show/id_XNzAyMzM1NzUy.html

  [17:08:49]

  [辩护人 辩护人蔡]:

  第二组证据视频3.来源于廖卫昌的手机拍摄(与前一视频场景相印证)。

  证明:邓正加夫妇的西瓜摊是摆设在斑马线与人行道交接处,妨碍了行人通行。此视频证实,黄细细仍在破口大骂,且欲持西瓜砸廖卫昌的事实,廖卫昌不得不收起手机。

  [17:09:27]

  [主持人]:

  第二组证据视频3:http://v.youku.com/v_show/id_XNzAyMzM2ODc2.html

  [17:09:48]

  [审判员 审判员陈]:

  检察员对上诉人廖卫昌之辩护人所举证进行辨认、质证,有什么意见?

  [17:10:23]

  [公诉人 检察员]:

  对真实性和合法性无异议,但刚才辩护人播的视频资料与起诉书所认定的事实是相互吻合,相互印证的。

  [17:10:59]

  [审判员 审判员陈]:

  由上诉人廖卫昌发表质证意见。

  [17:11:20]

  [上诉人 上诉人廖卫昌]:

  可以说明我们并没有事先联络,起先是我一个人过去,因为他们摆摊在斑马线上。

  [17:11:36]

  [主持人]:

  审判员陈学随后分别询问了上诉人袁城、骆威平、夏际玉及其辩护人,是否发表质证意见。均回答:没有意见。

  [17:11:59]

  [审判长]:

  辩护人继续举证。

  [17:13:17]

  [辩护人 辩护人蔡]:

  第三组证据:是在案发现场临武大道“砂锅粥”店门口的视频,共由五个片段组成,来源于本案案卷材料。主要证明城管队员在发生与邓正加抢夺秤杆的冲突后,他们先后4次电话联系120,忍受着谩骂、拉扯和殴打,一直都保持着克制、容忍的态度。

  [17:13:40]

  [辩护人 辩护人蔡]:

  视频资料展示如下:

  [17:14:01]

  [辩护人 辩护人蔡]:

  第三组证据视频1.来源于城管队员执法DV。

  证明:当日11时08分(通话记录显示),廖卫昌打120电话报警,邓正加家属对廖卫昌进行殴打、拉扯,并抢走廖卫昌的工作牌。

  [17:14:18]

  [主持人]:

  第三组证据视频1链接:http://v.youku.com/v_show/id_XNzAyMzM4OTI4.html

  [17:14:50]

  [辩护人 辩护人蔡]:

  第三组证据视频2.来源于邝X平手机(与前一视频相互印证)。

  证明:发生在邓正加抢夺秤杆的冲突后,城管人员一直保持克制的态度,而邓正加家属对廖卫昌进行殴打、拉扯,并抢走廖卫昌的工作牌,揣入衣袋。城管队员没有一人进行还击或殴打对方。

  [17:15:28]

  [主持人]:

  第三组证据视频2:http://v.youku.com/v_show/id_XNzAyMzQwNTM2.html

  [17:16:11]

  [辩护人 辩护人蔡]:

  第三组证据视频3.来源于邝X平手机。

  证明:邓正加家属对现场劝阻的环卫工人进行殴打,飞脚猛踹女环卫工,城管队员仍然保持着克制的态度。

  [17:16:52]

  [主持人]:

  第三组证据视频3:http://v.youku.com/v_show/id_XNzAyMzQxNzQw.html

  [17:17:29]

  [辩护人 辩护人蔡]:

  第三组证据视频4.来源于城管队员执法DV。

  证明: 11时12分(通话记录显示),廖卫昌第二次拨打120电话时,邓正加的家属仍然在拉扯纠缠廖卫昌,而其他城管队员均保持克制的态度。且邓正加倒地后城管队员打了120,当时城管队员都还在现场,而不是像网络所说的城管人员打死人后就跑光了。

  [17:18:09]

  [主持人]:

  第三组证据视频4:http://v.youku.com/v_show/id_XNzAyMzQyNTgw.html

  [17:18:36]

  [辩护人 辩护人蔡]:

  第三组证据视频5.来源于城管队员执法DV。

  证明:邓正加家属殴打摄像取证的城管工作人员,并用遮阳伞击打摄像机。

  [17:19:12]

  [主持人]:

  第三组证据视频5:http://v.youku.com/v_show/id_XNzAyMzQ0MjMy.html

  [17:19:44]

  [审判员 审判员陈]:

  检察员对上诉人廖卫昌之辩护人所举证进行辨认、质证,有什么意见?

  [17:21:31]

  [公诉人 检察员]:

  对第三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但这组视频的内容主要是展示案发后的一些情况,也就是邓正加倒地后的一些情况。辩护人刚才在播放视频时也解释说被害人家属对城管人员有过激行为,我们认为被害人家属在失去亲人时有过激行为也是可以理解的。

  [17:21:54]

  [辩护人 辩护人蔡]:

  我们之所以举证以上证据,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看到,我们的城管人员并不象网上所传载的,城管人员在犯案后就逃跑了,或对被害人家属进行暴力相对。

  [17:22:09]

  [主持人]:

  审判员随后分别询问了四名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是否发表质证意见。均回答:没有意见。

  [17:22:37]

  [审判长]:

  辩护人继续举证。

  [17:24:49]

  [辩护人 辩护人蔡]:

  在出示第四组证据时,辩护人作一个说明,第三组证据的视频所拍摄的时间是在120急救人员没有到现场之前,而当时还没有确定邓正加已经死亡,对于检察员所说的亲属有过激行为也是可以理解。但我们主要说明的是第三组视频资料拍摄到的情况是邓正加当时还未死亡。

  下面列举第四组证据:本组证据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一帧新闻视频的截图和一张照片,来源于互联网;第二部分是四幅证据视频的截图,来源于本案案卷材 料;第三部分是本案中法医物证鉴定书和相关物证及书证,提取秤杆和秤砣的笔录及提取照片,来源于本案案卷材料。本组证据证实:邓正加戳向廖卫昌的秤杆有将 近一米,具有杀伤力。法医物证鉴定结果表明,秤砣上检出混合基因型,无法比对生物成分,说明秤砣与本案无关。以铁的事实证明,死者邓正加的亲属向媒体所称 的“城管人员拿秤砣击打邓正加头部”并非事实,而且,他们向媒体展示的城管打人用的秤砣和铁棍均系虚构的情节,本案中,根本就不存在城管工作人员用秤砣或 铁棍击打邓正加的事实。整个案卷材料中并没有体现这把秤有多长,在现场的视频当中可以看到这杆秤当时断成了四截,足以说明这杆秤是很长的,邓正加当时用秤 戳过来是可以作为凶器使用的。法医物证鉴定书正好可以说明秤砣绝对不是作案工具,上面并未留下死者邓正加的DNA成份。故媒体所说的城管人员用秤砣打死人 的情节是不存在的,今天的法庭调查也证明网络上所说的用秤砣打死人的说法是虚假的。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健康|微吧|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
var QrcodeMediaDataPV = "http://sax.sina.com.cn/click?type=nonstd&t=REowMDAwMDA3OQ%3D%3D"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