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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用法治堵“漏洞”

A-A+2014年4月6日08:19新华网评论

  用法治堵“漏洞”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治理“吃空饷”,关键还在于“对症下药”,完善编制管理,提高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从根子上铲除其产生的土壤。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副教授上官酒瑞认为,公共部门的编制规划、编制使用,以及员工的录用、升迁、离岗离职等情况,都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甚至可考虑逐步推行编制实名制,实现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只有将‘吃空饷’事件公之于众,问题才能得到妥善解决,‘吃空饷’者也才能得应有惩处。”上官酒瑞说。

  “治理‘吃空饷’的前提是‘晒编制’、晒‘考勤’。只有编制、岗位、人事信息公开、透明,才能便于公众监督。”胡仙芝解释道,“公众身为纳税人,对‘吃空饷’行为有着天然的利益痛感,他们是最具监督主动性的群体。关键和难点是如何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如果信息对称了,群众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

  “治理‘吃空饷’问题的关键,是要对权力进行严格的约束和有效的监督。”胡仙芝说,“一方面,行政领导机关要增强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有效管理,从严管理,杜绝人浮于事,消除‘吃空饷’的寄生土壤;另一方面,审计、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应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审查力度,通过对财政的管理和控制,彻底地解决公务员人数不当扩张等问题。”

  在鲁照旺看来,明知或有意“吃空饷”的本质,并非简单的违反政纪,而是甚至涉嫌到贪污或诈骗的行为。要遏制“吃空饷”,不能靠运动式的清理和整顿,而要有日常的强有力的监管和法律责任追究到位,才能有效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根据《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鲁照旺说,治理“吃空饷”,按贪污罪论处不存在法律障碍。

  “同样,‘吃空饷’以诈骗罪定罪也不为过。”鲁照旺认为,“吃空饷”完全符合《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的“要件”。

  “要真正解决问题就必须‘动真格’,把行政问责上升至法律层面。”鲁照旺认为,应依法追究“吃空饷”者和“发空饷”的单位及主管领导的法律责任。特别对那些利用权力为亲属、熟人等提供“吃空饷”机会的领导干部,更要严厉惩治,以起“杀一儆百”的震慑作用。

  “在有些单位,即使不存在以权谋私等腐败问题,但由于领导干部不作为造成‘吃空饷’现象,也要启动行政问责制度进行严肃处理,从根本上铲除‘吃空饷’的社会环境。”鲁照旺最后说。(文/《t望》新闻周刊记者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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