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湘潭讯非法收受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被征拆户以及下属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32万元,湘潭市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原所长童某某犯受贿罪,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
一审判决书认定,被告人童某某在担任湘潭市国土资源局雨湖征地拆迁事务所副所长、湘潭市雨湖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拆迁补偿以及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被征拆户以及下属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32万元。记者肖洋桂 通讯员王喜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