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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A-A+2014年2月13日09:57华声在线-湖南日报评论

  六、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26)着力创新现代农业发展机制。围绕增加农民收入、确保粮食安全和大宗农产品供给以及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改革和创新现代农业体制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机械化大农业的生产机制。着力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农产品供应链营销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通过兼并、重组、收购和上市融资等方式,创新招商引资平台,引进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和食品加工企业。整合和统筹使用涉农资金,改进农业补贴和奖励政策,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2014年,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

  (27)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放活土地经营权,切实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2014年起,扩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范围,4年内完成全省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探索土地信托流转等新模式。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抵押、担保的权能。实行土地流转奖补政策,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鼓励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完善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和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立农用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严禁擅自将农用地非农化。

  (28)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着力培育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大力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园。创新职业农民培训方式,培养新型农民。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资金互助。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鼓励地方政府出资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稳定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有效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29)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固化农民在村里的原有各项收益权。深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为重点的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2014年,选择部分县乡开展试点,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

  七、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

  (30)探索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新机制。依托长沙先导区组建跨行政区的湘江新区,加快建成两型示范引领区和市场化改革样板区。支持省辖市在确有必要的前提下将周边县(市)调整为市辖区。稳步拓展县城和中心镇发展空间。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要求,配合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采取生产基地与总部研发生活基地分置的方式,对城区范围的化工、冶炼企业实施搬迁改造与转型升级。

  (31)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放开中心镇、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32)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发展的体制机制。深化城乡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争取将我省纳入市政债发行试点地区,鼓励投融资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参与资本市场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比重。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2014年起,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租赁经营、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积极引导保险资金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更加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在环卫保洁等公益性领域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创新综合执法体系,形成多方参与、分级管理、以块为主、共同治理的新机制。完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和管理。

  (33)着力形成区域经济协调互动的发展机制。对接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布局,培育长株潭两型社会现代化城市群经济增长极;进一步推进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和大湘西生态文化旅游区建设;统筹推进武陵山和罗霄山集中连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加快推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建立跨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社会事业共建共享的体制机制,加快以市州中心城市为核心的区域性城镇群建设,推动县城和中心镇提质扩容。因地制宜、积极扶持,打造一批边贸、旅游等特色经济强县。

  八、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湖南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34)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支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工作,保障和支持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规草案等扩大公民和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完善“一府两院”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加强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监督,探索预算执行情况人大在线监督,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建立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规范人事任免工作,改进人大代表推荐提名产生机制,实行候选人情况向社会公开制度,严把代表结构关、素质关、入口关,加强选举监督。探索代表履职评估和向选区选民述职制度,密切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选民对代表的监督。

  (35)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开展广泛的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加强和改进新型智库和决策咨询制度建设。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共湖南省委政治协商规程》,各级党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提出协商计划,采取通报会、汇报会、谈心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协商,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健全各级民主党派委员会直接向同级中共委员会提出建议制度。完善民族宗教工作机制和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着力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各级党委、政府、政协组织实施《政协湖南省委员会关于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规定(试行)》。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支持政协开展有组织的民主监督,鼓励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加大对政协履职成果的转化运用。

  (36)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健全村(居)民议事会议制度,完善民情恳谈、社区听证与论证、社区评议与质询等对话机制。建立健全村(居)民监督机制,积极推进村级财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设。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部门负责人与网民对话交流制度,积极稳妥推行电视问政、网络问政。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

  (37)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和乱作为、不作为问题。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保障制度。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2014年,以湘江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在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

  (38)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中央改革举措,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与司法工作机制,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加快司法信息化建设,建立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推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和重要案件庭审的电视或网络直播,实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公开。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推进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改革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制度的落实。健全和落实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机制。

  (39)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推进党政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规范和明晰权力运行流程及边界。逐步实现政府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探索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监督的具体途径和办法。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推行县级以上各级纪委向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并实行统一管理制度。改进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40)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形成坚决纠正“四风”的长效机制。制定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规范并严格执行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等方面的具体制度。加快推进预决算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力争到2015年所有政府部门、单位全部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2017年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单位全面公开。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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