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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流域部署多种防治模式探索养殖业粪污处理

A-A+2013年10月29日15:09华声在线-湖南日报评论

  本报记者 刘勇 通讯员 武深树    

  湖南,全国生猪外销“第一省”,年出栏生猪8000万头左右。而湘江流域历来是湖南生猪主产带。

  如今,养猪向着规模化发展,湘江流域的大型养猪场年出栏生猪动辄上万头。猪多了,猪粪尿自然也多,可真正下到田里的却很少。粪污便流入河流,大部分最终汇入湘江。

  一头要吃肉,养殖大省必须保生猪供给不滑坡;一头要保护湘江不受猪粪污染。湘江流域各级畜牧部门牵头,正着手部署湘江两岸养殖业粪污防治。

  一个万头猪场,其污染负荷相当于一座10多万人口的城镇

  据测算,一个存栏上万头的猪场,其污染负荷相当于一座10多万人口的城镇。

  传统分散养猪,养殖密度低,猪粪尿大部分下田做肥料,而且,土地、水体具有一定的自然消纳能力,养殖几乎不存在污染问题。

  规模化养猪兴起后,单位面积上的养殖密度骤然提高,土地、水体对猪粪尿的自然消纳能力达到饱和,猪场周边水体及江河水质受到严重影响,老百姓颇有怨言。

  对此,衡阳县西渡镇保安养殖小区养殖大户罗宏其深有感触。

  罗宏其的养殖场现存栏2000头生猪,位于湘江一级支流蒸水河下游附近。起初,养殖规模小,粪污一部分排到池塘,不用喂饲料,鱼儿照样长得肥;一部分免费供种田户挑去下田,相安无事。

  后来,养殖规模越来越大,粪污越来越多,池塘里的水肥得发黑,富营养化导致水体缺氧,鱼儿根本活不下去。加之,种田整体效益低下,农村劳动力日益减少,愿意挑着脏兮兮、臭烘烘的猪粪尿下田的农民越来越少,罗宏其开始为堆积起来的粪污发愁了。周边邻居也不停地埋怨,有些甚至直接到猪场闹事。

  罗宏其想到了建沼气池。沼气池建好后,起初效果似乎很明显:粪污经过发酵处理后,臭味大为减弱,而且猪场的能源消耗也因此省了一大笔钱。

  可沼气池运行一段时间后,周边邻居又不“买账”了。“沼气处理后的沼液还是直接排放,臭味是少了很多,但却更肥了,对水体的污染并没有减少。”

  今年,在县畜牧水产局的奖补政策引导下,罗宏其投资60余万元,“咬牙”引进了福州博农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一套专业粪污处理设备,投入运行后,县畜牧水产局奖励30万元作为补贴。

  10月中旬,记者在罗宏其的猪场看到,从沼气池流出来的沼液,先经过沉淀进行固液分离。“固体部分晒干后集中存放,卖给种田大户种植有机蔬菜、水果,运送方便,很受欢迎。”液体部分通过管道进入粪污处理设备,在4个大池子内不分昼夜进行去污工艺处理,最终实现达标排放。

  在排水口,县畜牧水产局局长冯晓华用矿泉水瓶装下半瓶水,看起来比较清亮,鼻子闻没有异味,盖紧盖子使劲摇也未见泡沫,“这样的水才算达标,可以直排蒸水、湘江”。不过,他还是叮嘱罗宏其,要定期把这个水样送到专业机构检测,用数据说明达标排放情况。

  罗宏其告诉记者,有了这个设备,他可以放心养猪了。但是,“设备耗电量大,加上维护人工,每个月运行费用达4000多元,按当前的行情,相当于20头猪的纯利润呢,感觉还是很有压力”。

  畜牧部门、养殖业主探索粪污处理有效模式

  由于养殖规模大小不一,当前对粪污的防治并没有统一模式。令人欣喜的是,湘江流域各级畜牧部门、养殖业主积极探索粪污处理工艺、技术,已形成5类有效防治模式,可尽量减少养殖对水体的污染。

  一是农牧结合、林牧结合模式。规模养殖与种植业或林业配套开发,养殖场建设治污设施,配套种植业或林业,消纳养殖场产生的干粪、沼液,实行就地综合利用,达到零排放。这种把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做法,在湘南一带很受欢迎,但要求与猪场配套的耕地面积比较大。

  二是沼气工程—有机肥模式。实行沼气发电—污水处理—生物肥综合利用治理。记者了解到,这种模式在理论上行得通,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制造生物肥的成本太高,几乎没有利润,迫切需要政策扶持。生猪养殖大县衡阳县计划引进一家公司生产生物肥,但对方一直犹豫不决,不敢进驻。

  三是生物发酵床—有机肥模式。利用锯木屑、谷壳等作为垫料,加入生物发酵菌种,通过微生物发酵吸收猪粪尿,生产过程中不用水冲洗,基本实现污染物减量、无害化排放。垫料使用一个周期(2至3年)后一次性清除用作有机肥。但有养殖户反映,这种发酵床,在湿度较大的春夏季节,容易发霉,影响生猪生长。

  四是高床漏粪与工业化集中处理模式。大型养殖场建设工业治污设施,实施二级或三级厌氧、好氧生化处理,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这种模式前期投入大,后期运行成本也不低,要求养殖场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

  五是各种衍生模式。各地探索各种工艺、技术的不同组合,产生了大量名目繁多的组合处理模式,比如湘潭市推广的“连续动态发酵处理装置”、“水蚯蚓生态养殖处理模式”等。

  虽说治污技术能过关,但省畜牧水产局专家坦言,目前湘江流域粪污防治还是面临诸多难题。比如,现在一个比较完善的大型养殖场,环保设施建设投入高达几百万元,养殖业作为高风险的农业弱质产业,单靠业主承担,资金压力非常大,而目前各级财政基本没有专门投入,所谓的资金支持,基本上都是“搭车”在其他项目里,数量非常少;目前的各种处理技术尚待系统研究,许多模式要么建设、运行成本太高,要么工艺还不够成熟,达不到理想的处理效果。

  沿湘江两岸1公里内禁养生猪如何落实 

  记者了解到,省畜牧水产局已及早动手,正在牵头制订湘江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根据征求意见稿,长沙、湘潭、株洲、衡阳4市的全部以及郴州、永州、娄底、邵阳、岳阳5市的部分地区,共67个县(市、区),湘江干流两岸1000米内、湘江一级支流两岸500米内,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止设立畜禽养殖场(户)或养殖小区;湘江干流两岸1000至1500米内、湘江一级支流两岸500至1000米内划定为限养区。

  县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结合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品种、规模、总量。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在2016年前禁养、限养区内现有养殖场(户)主动关停的,政府部门按150元每平方米的标准对养殖场(户)进行补偿。2014年底前完成关停的养殖场(户),给予关停补偿费30%的奖励;2015年底前完成关停的养殖场(户),给予关停补偿费15%的奖励。

  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到2016年底未转移或关停的,强行关停。依据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限养区养殖总量,超过养殖总量的,依建场时间先后进行压缩、转移或关停,先压缩、转移或关停新建场,直至所在地区养殖总量符合限养标准。

  限养、适养区内养殖场(户),必须配备与养殖量相匹配的污染防治设施,主要包括:干湿分离设施、雨污分流设施、粪污储存设施、粪污输送设施、污水处理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等。

  对养殖场(户)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2014年底前完成设施建设并正常运行的养殖场(户),给予设施建设费用70%的资金奖励;2015年底、2016年底完成则分别奖励60%、50%。

  去年,在湘江流经的衡阳县樟木乡仁爱村,养猪大户谷桃与当地的一个废弃粮站签下了30年的承租协议,每年租金2万元,改造过来用于养猪。“这个地方位置高,离居住区远,围墙脚下就是湘江,空气很好,是最理想的养殖场地。”

  记者看到,这个猪场的粪污直排湘江,排污口附近水体不透明,明显富营养化。记者把“湘江干流两岸一公里内禁止养猪”的消息告诉谷桃,他显得很沮丧,但又明确表示,愿意支持、配合政府保护湘江的行动。“只是希望早一点得到正式通知,否则到时候喊搬就搬,我这里存栏1000多头猪,往哪里放呢?还好现在我知道这个计划了,不会再在这里增加固定投资了,以免浪费。”

  据省畜牧水产局调查,湘江沿岸养猪户大多数像谷桃一样,表示愿意搬迁猪场,但他们都希望政府能适当多补助点,别让养猪户吃大亏。还有不少养猪户发愁:猪场搬迁到哪里合适?他们希望当地政府在用地方面优惠,并有专业人士指导。只有解决好这些困难,湘江干流两岸一公里内禁养才能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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