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一物业打着有奖集赞幌子 强行收集业主信息
编辑同志:
湖南水清木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于7月4日至15日针对雁城国际公馆一、二、三、四期住宅业主举办了一场“集赞赠送物管费”活动(赞助方为湖南三鹰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活动规则是业主只要将“致业主的一封信”及“集赞赠送物管费”贴片上传朋友圈,集赞满600个就赠送物管费半年,集赞满1200个赠送物管费一年。业主特意了解是否有其他附加条件,得到明确的答复是“没有附加条件”。
业主们遵照活动规则,参加了集赞活动。谁知活动结束一星期以后,该公司通知要求“集赞满600个的业主,需提供200个点赞人员名单(电话和姓名)及10批带访给雁城国际公馆项目组,通过我们抽查后并且至少60%以上的点赞人员知道项目5个以上项目价值点,才可证明该业主集赞活动为有效集赞,满足条件后可以兑现物业管理费赠送”,对集赞满1200个的业主也提出了类似要求。
这样的要求纯系在集赞赠送物管费活动结束后无端增加条件,毫无诚信可言,且是一种强行变相收集他人身份信息的行为。呼吁有关部门督促举办方兑现承诺。
雁城国际公馆业主
记者追踪:
8月2日,记者致电举办方一名姓龙的负责人,他解释说,举办这个活动一方面是为了给业主福利,另一方面也希望借此扩大公司项目影响力。要求提供电话和联系方式是为了确认集赞的真实性,证明确实有这么多的人在关注,而不是通过机器或技术手段在操作。他认为此举并无不妥之处,有不少业主已按要求做了,也兑现到了减免的物管费。
但大多数业主认为,这纯粹是该公司事后的强加条款,如果事先明明白白告知,业主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参与。毕竟他人的姓名和电话都是需要保护的个人信息,朋友圈点个赞只是举手之劳,真的提供个人信息,未来可能面临日复一日的电话骚扰,这样的事可就不是每个人都愿意帮忙的。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认为,举办方不兑现集赞活动已有约定,本身已构成了违约,如果还采取这种方式变相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是一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甚至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欧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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