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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区通报3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

2018年07月31日 15:59 清风衡阳 

  近日,石鼓区纪委通报了3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典型案例。

  1、松木中心校党支部书记佘细华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的问题

  经查,佘细华在担任松木中心校党支部书记期间,工商注册资料显示,2007年9月19日,佘细华任衡阳市裕博机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16年4月,佘细华在填写《石鼓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参与企业集资或收受企业干股自查登记表》时,向组织瞒报此事。2018年6月,佘细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石鼓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应用推进股股长肖锐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的问题

  经查,2016年3月30日,肖锐与所在单位签订了《石鼓区政府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参与企业集资或收受企业干股自查承诺书》。2016年11月11日,肖锐与他人成立衡阳嘉达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并担任公司股东、监事,事后肖锐未向组织报告该情况。2018年6月,肖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石鼓区政府办工作人员胡红玲违规兼职的问题

  经查,2016年4月22日,胡红玲与所在单位签订了《石鼓区政府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参与企业集资或收受企业干股自查承诺书》。工商注册资料显示,2016年11月7日,胡红玲与他人成立湖南微粒量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并担任公司监事,事后胡红玲未向组织报告其在企业兼职的情况。2018年7月,胡红玲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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