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 高收入比低收入家庭人均高3.3万元
当然,由于每个人收入的不一样,有收入高的,自然也有收入低的。在长沙,收入高的家庭比收入低的家庭,人均多33530元。
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对长沙市城镇住户700户的抽样调查,2011年,长沙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451元,按相对收入等距五组分组,选取20%的低收入家庭和20%的高收入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比较,以分析高低收入家庭收入扩大的现状。
资料显示,2011年,长沙市高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681元,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151元,二者相差33530元。而这一收入差距,比2010年又增加了3595元。
【表现】 万元大屏幕液晶背投VS千元左右的普通彩电
收入不同,自然消费也会不一样。
资料显示,居民家庭消费差距拉大的同时,消费结构也呈现出不同的特征。低收入家庭,主要以生活必需品消费为主,以求生活的安稳;吃穿住的消费比例为66.5%,交通通讯、教育文化的消费比例只占20.5%。而高收入家庭消费内容向质量型转变,已从原来的只关注物质生活逐步向精神生活过渡;他们吃穿住的消费比例只占一半,交通通讯、教育文化的消费比例达到35%。
如电视机,高收入家庭一般使用的是大屏幕液晶背投式,单机价格在万元左右,而低收入家庭一般使用的是价格低些的普通彩电。该分析报告认为,高低收入家庭耐用品普及程度存在较大差距,高收入家庭的耐用消费品需求已从彩电、冰箱、洗衣机向家用汽车转移,但低收入家庭还处在相对较低层次,空调、冰箱、洗衣机等处于需求增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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