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戴丹 通讯员易迪炯
长沙市统计局昨日发布数据显示,2011年长沙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451元,同比增长15.9%,在全国26个省会城市中排第6位,与2010年排名相同。
收入和消费支出中部六市居首
在全国26个省会城市中,人均年收入水平过25000元的城市有8个。其中排在前三位的是广州、杭州和南京,人均年收入水平过30000元;济南、呼和浩特、长沙、福州、西安五市从高到低依次处在30000元-25000元之间。
在中部六市中,长沙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排名均居首位。武汉、郑州、合肥、南昌、太原人均可支配收入从高到低依次处于25000元-20000元之间。
收入差距扩大
在城镇居民总体收入水平逐年增加的同时,居民的收入差距也扩大了。根据长沙市城镇住户700户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11年,长沙市高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681元,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151元,高低收入比为3.5:1,二者相差33530元,收入差距比2010年又增加了3595元,高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总量差距进一步扩大。
城镇居民家庭收入主要由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个部分构成。抽样调查资料显示,以上四个方面高低收入家庭均存在较大差距。2011年,长沙市城镇居民高收入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为25200元,人均经营净收入为9134元,人均财产性收入为3664元,人均转移性收入为10728元,分别是低收入家庭的3.1倍、6.5倍、4.6倍、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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