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假冒数量不能认定
此前的4月25日,李清因涉嫌销售假冒名牌羊毛衫一案,在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重审开庭。庭上,公诉人员出示了警方提供的补侦材料,其中有曾经“下落不明的关键证据”——记录销售数据的电脑主机。这些“东西”的出现,似乎对李清的减轻处罚起了关键性作用。
对于重审判决的结果,李清的代理律师王福奎和南新丹均表示“很震惊”。王福奎告诉记者,判决认定李清假冒“鄂尔多斯”毛衫21754件,假冒“恒源祥”毛衫4433件,没有法律上的依据。“鄂尔多斯警方在庭审上也出示了情况说明,说明了2010年 12月15日,公安机关在搜查李清店铺清点扣押物品时,李清本人未在扣押物品清单上当场签字捺印。”王福奎说,从庭审上警方出示的情况说明看,足以说明假冒名牌羊毛衫的数量不能认定。
“当天警察进市场搜查时,大批销售假冒羊毛衫的老板弃店而逃,警察将所有查处的假冒羊毛衫都算在我丈夫的头上。”对于假羊毛衫的数量,李红英如此解释。“我们那么小的店子根本容纳不下那么多件衣服。”
李清妻子:丈夫有立功表现
王福奎介绍,李清所提出的立功表现未被法庭采纳。在法庭上,公诉方出示了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抓捕制造假冒商标人周金柱的经过,说是根据派出所暂住人口信息,将犯罪嫌疑人周金柱抓获。
“如果我丈夫不提供周金柱的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办案人员绝对抓不到周金柱,周金柱造假冒商标这事情又没有写在暂住人口信息栏里。”对此,李红英表示,“丈夫肯定有立功表现”。
李红英告诉记者,自己第二个小孩已经7岁了,但还没有上学,“出了这个案子后,我四处借钱,现在欠了二三十万了,可重审的判决罚金仍然是‘天文数字’。希望案子能早日了结,好让小孩早日上学。”
对于重审判决,李红英表示,将继续委托代理律师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记者 徐德荣 通讯员 曾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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