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日讯 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鄂尔多斯”、“恒源祥”牌羊毛衫,郴州桂阳县农民李清于2011年12月被内蒙古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判决不久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鄂尔多斯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清案的一审判决,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发回重审。
4月25日,李清一案进行了重审开庭。公诉人员出示了警方提供的补侦材料,其中有曾经“下落不明的关键证据”——记录销售数据的电脑主机。法律人士表示,这些新情况的出现,可能对李清的减轻处罚起到关键性作用。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案件回放】依吊牌价罚金2151万元
据鄂尔多斯中院的判决书显示:警方在李清店内扣押假冒“鄂尔多斯”、“恒源祥”羊毛衫共计26187件,吊牌标价共计4300余万元,被法院认定为“非法经营数额”。
对于侵权商品的价格核算问题,李清的律师王福奎曾向鄂尔多斯中院提交李清的销售光盘以作辩护,光盘记载了李清销售鄂尔多斯羊毛衫的价格多为100多元,4个多月来只卖出了400多件,销售额6万余元,获利仅1万元左右。但鄂尔多斯中院最终没有采纳王福奎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侵权商品的实际销售金额无法查清,因此适用“吊牌标价”。而李清称,详细的销售数据都记录在他的电脑主机上,电脑主机被警方扣押,无法自证。
【电脑现身】售价与吊牌价差十余倍
当天上午开庭时,曾被媒体报为“下落不明”的电脑主机现身,该主机记录了相关的销售数据。记录显示,李清所卖的假冒羊毛衫实际价格都在140元至180元之间,并非吊牌上显示的968元、1680元、2180元进行销售。
李清的辩护人、湖南善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南新丹介绍,此次提供的电脑主机之前由警方扣押。“该证据对李清的罪有‘从轻’作用,在我们多次要求下,这次重审才提供出来。”南新丹表示,电脑显示的售价与吊牌售价的价差达到十余倍,相应算下来,李清的涉案金额就应该从4300多万变成三四百万了。
■记者 徐德荣 通讯员 曾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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