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4月23日讯(通讯员 刘亮)尚在缓刑期内的株洲男子王某、郑某经受害人报案后,被侦查机关查出与人结伙偷盗摩托的漏罪,两人再次被公安机关招回。4月23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王某、郑某依法批准逮捕。
王某现年19岁、郑某现年21岁,两人均为湖南省株洲县人,社会待业青年。2011年4月23日,王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1年5月18日,郑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
经查,2010年11月17日晚12时许,向某(已判刑)、王某来到郑某在株洲市清石广场附近的租房,跟郑某“打巷”说,他俩在外面到处转了好久了,想搞摩托车(指偷)都没有找到适合下手的。郑某说:“反正现在还早,不如我们再出去转一下,看搞得到不,反正我身上也没钱了。”三人遂再次骑摩托车出门,寻找合适的目标。
在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广场金鑫宾馆门口附近,三人发现一台蓝色的男式摩托车停在那里,王某过去察看后,说“可以搞”,遂由郑某骑在摩托车上不熄火等待接应,向某望风,王某用液压钳把摩托车的前轮大锁剪断,然后用自带的T型钥匙把龙头锁和电门锁套开,将车推至一个偏僻的地方把车发动,三人离开现场后将车子骑至株洲市天元区藏匿。翌日,王某把摩托车销赃得700元,分给郑某、向某各100元。
经受害人于2011年6月报案后,向某先期落网被判。警方于2012年3月29日、4月5日分别将正在缓刑服期内的王某、郑某传讯到案,郑某、王某对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被摩托车价值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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