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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菜刀队案定为聚众斗殴 6名被告要上诉

来源:潇湘晨报 2012-04-13 07:55:12
 4月12日,龙云中、陈强、张人礼、张胜以及李毅夫(从左至右)暂时住在市区一家宾馆里。图/记者周清树  4月12日,龙云中、陈强、张人礼、张胜以及李毅夫(从左至右)暂时住在市区一家宾馆里。图/记者周清树

    4月11日,女朋友刘拼给何强买了某品牌全套衣物,包括一双袜子、一双运动鞋、一条运动裤和两件T恤,这是何强最喜欢的品牌和最得意的穿衣风格。这 个已在常熟待了13个月的女孩,还将他们的所有衣物、用品打了包。她希望何强能在12日的庭审中无罪释放,两人当晚一起乘火车回湖南冷水江。

    她的愿望未成为现实。作为湖南6民工常熟“聚众斗殴案”的当事人之一,何强昨日以聚众斗殴罪获刑一年零6个月,张胜、李毅夫等5人获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本报记者周清树 江苏常熟报道

    “砍刀队”主犯曾勇获刑3年6个月

    何强等6人的人生轨迹于去年4月2日改变。当日曾勇等24人持砍刀闯进何强工作的公司,被何强等6名湖南籍打工者逼退。同年8月,常熟市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何强等5人有期徒刑3年,李毅夫当时因未成年另案处理。

    家属随后将监控视频拍下的打斗过程上传至网络,并引起“是自卫还是斗殴”的巨大关注与争议。

    本案的一方是何强、张胜、陈强、张人礼、龙云中、李毅夫等6名打工仔,另一方是被网友称为“砍刀队”的曾勇等9人。昨日上午,常熟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中持刀上 门者曾勇等9人作出宣判,认定其犯聚众斗殴罪名成立。法院认为,曾勇、杨佳、龚军、胡炜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他5人系从犯。法院对9人的判决如下:判处 曾勇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杨佳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判处龚军、胡炜有期徒刑三年;判处符永生、朱刚有期徒刑二年;判处邓威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 个月;判处胡石洋、翟真真有期徒刑一年。

    宣判后,曾勇的姐姐和妻子当庭哭了起来。

    张胜等5人已走出看守所

    同日下午,常熟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中何强等5人作出宣判,认定其犯聚众斗殴罪名成立。法院认为,何强纠集张胜、陈强、张人礼、龙云中等人,持械与他人殴斗,造成三人轻微伤,何强系首要分子,张胜等4人系积极参加者,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系共同犯罪。

    法院对5人的判决如下:判处何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张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判处陈强、张人礼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龙云中犯聚众斗殴罪,免予刑事处罚。另外,法院认定李毅夫(案发时未成年)犯聚众斗殴罪,免予刑事处罚。

    张胜等4人昨天被家属从常熟市看守所接出。加上于今年2月14日获取保候审的李毅夫,昨日除何强外,5名打工仔均走出了看守所。

    法院:赌债纠纷不受法律保护

    在下午的宣判后,常熟市人民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就案件审理经过、判决认定的事实及证据、案件的定性问题等作出说明。

    法 院认为,本案系赌债纠纷引发,为非法利益之争,不受法律保护。(曾勇声称与何强所在公司老板徐建忠之间有近百万元的债务纠纷,但徐建忠一方称曾勇并不是债 权人,详见本报3月26日A9版。编者注。)双方经谈判未果后发生言语冲突、互有挑衅,曾勇一方即纠集人员,携带刀具,上门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何强纠集张胜等人,主观上具有斗殴故意,客观上纠集人员、准备工具、实施了相互斗殴的行为,其行为亦构成聚众斗殴罪。

    6名打工仔都要上诉

    陈强的辩护律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甘元春律师认为,该判决结果在意料之中,但他认为该判决是不公正的。

    甘元春律师说,法院在证据采信方面存在问题。比如对债权的确认上,“曾勇并非债权人,而法院认为曾勇等人是债主,用‘等人’的词语混淆事实,以减轻持刀上门者的罪责。”

    甘元春认为,何强等人并不存在事前挑衅行为。而从法理上分析,即使其有挑衅行为,也不构成聚众斗殴罪。他说,判断是否正当防卫的核心为是否遭遇不法侵害。当 曾勇等人进入办公室,把刀架到何强方的脖子上,甚至出手将何强打倒后便是不法侵害。何强等人有权进行正当防卫。

    “换个角度看,何强 方被刀架在脖子上,门也被堵住了,跑的机会都没有。可见,准备刀具是必要的,最终也起到了保护自己的作用。”甘元春称,何强在被带下法庭时告诉他,他将上 诉。至此,何强等6人及其家属均明确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为6人作无罪辩护的律师们也表示,他们将继续为其做免费辩护。

    2011年4月2日

    曾勇等24人持砍刀闯进何强工作的公司,何强等6名湖南籍打工者将其逼退。监控拍下全过程。

    2011年8月

    常熟市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何强等5人有期徒刑3年,李毅夫当时因未成年另案处理。

    2011年11月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常熟市人民法院重审。

    2012年3月

    19日开庭审理持刀上门者曾勇等9人案;3月21日至30日开庭审理何强等5人案;3月22日、23日开庭审理李毅夫案。

    2012年4月

    12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何强等6人一年六个月等、缓刑以及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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