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北京宋庄画家王宏峥请人体模特拍摄裸照,并根据照片创作油画作品。模特听说油画被拍卖后,起诉索赔50万。近日,湖南湘潭雨湖区法院一审判画家赔偿30万,目前此案已进入二审。
对于此案,湘潭雨湖区法院一审认为,尽管画家认为油画相比于照片已与小眉有较大差别,同时作品中还融入了主观创造,但小眉提供的证据已能证明油画肖像与其本人的一致性,属于“临摹绘画”,因此侵犯了肖像权。
此外,法院认为小眉的裸体属于其隐私,画家未经准许就擅自发表也构成了侵权,而且还破坏其“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因此又侵犯了隐私权、名誉权。
法院根据该油画公开拍卖价是24万余元、被告发表了多幅油画等情节,酌情认定了赔偿数额30万。[详细]
    画家王宏峥[微博]称,2007年创作这组作品时还在读研究生。当时通过朋友、模特公司等挑选人体模特,最终选了三人(小眉是其中之一)作为参照原型。
    王宏峥说,鉴于“大家都认识”、“作为画家是很感性的”,当时他与小眉之间并没有订立协议,只是简单地拍了一组裸体照片。他支付约2000元后,小眉就离开了。
    他说,收到法院传票时感到“出离愤怒”、“像一个隐形炸弹”。
    另据报道:王宏峥曾透露,模特小眉在诉诸法律以前,曾向他索款10万元,被拒绝,王认为模特的做法是出于争夺利益。[详细]
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城市设计学院副院长王中说,国际国内的行业惯例都很少跟人体模特签约明确作品范围,“最多是劳动保障协议”。
他认为,这不是因为艺术界法律意识落后,而是各自的精神、经济诉求不一样。王中曾接触过一些前苏联等国的芭蕾舞演员,“主动要求做模特,觉得被艺术家选中是一种荣耀”。而近些年随着国内艺术市场的繁荣,经济利益被瞬间开发,才导致了这种案件的增多,令艺术家们措手不及。[详细]
    中国国家画院副院长、博导、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张晓凌认为,“艺术作品中的人物有其生活原型,但与活生生的人有本质区别,因为其融入了画家 对生活的感悟与思考,是二次创作。”他举例说:希望工程摄影作品“大眼睛的小女孩”给无数人留下了深刻印象。如果照片中的小女孩也对摄影家提出索赔,那艺 术创作将无法进行。
    张还表示,“由于画家在事前支付了模特费,画家与模特之间就形成了契约关系。因而,绘画作品可以进行展出或通过媒体进行传播。”[详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认为,即便没有书面协议,口头约定依然有效,而判定侵权的标准就包括双方当时是否约定了作品的使用范围(是习作还是展出、有无例外)、是否对脸部等进行了写实的描绘等情节。
    龙卫球认为,一般来讲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视为以人体模特为原型创作的作品可以作为艺术品公开。[详细]
    据王宏峥在微博上爆料称,他对案件结果不满的一个原因是,一审法院法官曾经带人到其位于北京宋庄的画室送达传票,“动作粗暴”,令他怀疑办案人员有利益牵扯其中。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易胜华律师认为,据《民事诉讼法》,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或邮寄送达。但民诉法并没有禁止法官“跨省”、“亲自”送达。[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