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发票。
本报记者向帅 长沙报道
用助学金预交第二年学费
避免乱花,建议学生预交学费如有强制行为将被纠正
“国家助学金必须专款专用,我们学校却强制学生拿出一半助学金预交第二年学费。”昨日上午,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大一学生李明(化名)向本报求助,并在潇湘晨报报料平台(800096360)爆料称,受助学生本身家庭经济困难,才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的做法显然违背了相关规定。
李明告诉记者,他来自农村,家庭并不宽裕,每个月生活费都是家里凑的,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2011年,他向学校申请了国家助学金,共计3000元。
李明说,3月9日接到辅导员通知,凭身份证去领助学金,可结果只拿到1500元现金,另外1500元被辅导员拿去预交第二年学费了。
“老师这么说了,不答应又不好,我很难理解这种行为,而且不止是我们专业有这种情况。”李明说,学校并没有事先与学生沟通,领钱时辅导员才告知。
另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学生也表示,对学校的做法也很无奈。她说,自己申请的助学金是4000元,3月8号只领取了2000元现金,辅导员给了一张学校财务 处开具的发票。发票上写明收取课本资料费2000元,备注注明:预交第二年,发票盖上了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发票专用章,时间为2012年3月8日。
避免乱花,建议学生预交学费
“拿着助学金在外吃喝、打游戏机、打牌、碍于情面借钱给同学……”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辅导员张星旭说,作为老师,考虑到学生拿到助学金后可能随意挥霍,为防患于未然,同时真正将助学金落到实处,所以建议大家拿出一半助学金预交第二年学费。“一举双利”,学生都是自愿的,助学的钱预交学费,学校是支 持的,没有强制。
李明说,3000元助学金发放之前,他原本的计划是,一部分用于生活费用,另外一部分用于考证的费用,现在将这笔钱的一半拿出来预交学费,生活费就不够了。
针对质疑,该校学工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周才文表示,助学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存在抵扣行为”,部分学生如果提前预交学费完全是自愿的,学校没有下达任何通知要求学生将助学金预交第二年学费。
如有强制行为将被纠正
昨日下午,记者将情况反映给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资助科,该中心主任科员刘旭日当场致电周才文核实情况,并要求学校不能强制学生将助学金用于缴纳下一 年学费,只要有学生向学校提出要求退还助学金,学校必须立即返还,如果不落实,该中心将督促学校纠正。如有学生要求学校返还助学金遇到困难,可以拨打本报 热线96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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