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就当上科级干部,如果不是炒股让他迷了心窍,他是前途无量的,可惜了。”2月17日,提到在银行工作的汪毅因贪污公款107万,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负责主审此案的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李梅香法官忍不住叹息。
A
炒股后他惹上高利贷
“都怪我一时财迷心窍。”法庭上,汪毅悔不当初。
1995年,来自岳阳华容的汪毅25岁,大学毕业后,在长沙一家银行当上计划处资金调度科员,并通过努力很快当上了科室负责人,掌管资金调度、调拨、成本核算等工作,在同学眼中,也算“小有成就”。
然后,仅一年的时间,他的命运发生戏剧性转变。这一年上证指数猛涨,看着身边的人炒股赚了钱,汪毅深受刺激,托父亲帮忙借了12万。
可是,股海里几通追涨杀跌,汪毅的借款所剩无几。债主找上门,他才发现父亲借的是高利贷!
为了炒股筹资,更为了避免借高利贷造成不好影响,急于还钱的汪毅将眼光瞄向了单位。
B
开“阴阳”发票挪用200万
1996年1月18日,省行账户有笔200万元的调度资金要转账至汪毅所在的银行账户,汪毅盯上了这根救命稻草。
“我 填写了两份转账凭证,一份是银行内部用于往来款的凭证,另一份是银行转湘财证券有限公司汪毅股票账号的凭证。”汪毅将第一份凭证的第一联与第二份凭证的第 二、三联拼凑在一起交领导审批。领导审批时看见第一联是本行的两个账号之间资金调动,误认为是银行内部的资金调度,便予以签批并加盖了全部预留印鉴。
汪毅的计划成功了,200万元公款转到了以其曾用名开设的湘财证券个人股票账户上,并于第二天取现12万元用于偿还债务。
C
逃亡16年结婚生子
“我要过来填单取现,你们准备下。”当天,发现账目不对,银行马上组织人员开始清查。害怕受到处罚,汪毅紧急通知证券公司于随后的三天内连续三次取款共计95万元,剩下的则留在了证劵公司的卡内。
拿着父亲托人办理的假身份证,汪毅逃至株洲、广西,再转至海南。这期间,当中介成了他的谋生手段。
1996年2月,汪毅结识了在海南打工的重庆籍女子陈菲菲(化名),他用假身份证与她登记结了婚。婚后,汪毅与陈菲菲回了重庆涪陵老家,并生下一名女孩。陈菲菲后因病离世。
2011年10月20日,公安机关在深圳罗湖区将汪毅抓获。
D
他恳求不要告知女儿真相
现年42岁的汪毅,穿着干净、整洁,谈吐大方,即使站在被告席上,也难以和“被告”联系在一起。
“我认罪,希望法官能给我重新踏上社会的机会。”汪毅在法庭上说。
法院认为,汪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107万元人民币,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法院依法判处汪毅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追缴汪毅的违法所得,返还被害单位。
“我女儿才13岁,她很懂事、成绩也很好,我希望不要让她知道我要坐牢,就告诉她我出国了吧。我服从判决,不再上诉了。”16年的逃亡生涯,汪毅早就意识到有这么一天,他只央求家人不要告诉女儿实情。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袁建斌
分享到:
2月13日15时许,怀化通道独坡乡新丰村、骆团村发生严重火灾,500余人受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