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打破单位“不让休”

员工“不敢休”

如何破除单位“不让休”、员工“不敢休”,避免带薪年休假沦为“纸上福利”?

《细则》强调,各单位要结合病假、事假、考勤和岗位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带薪年休假具体实施办法,并按照“休假为一般,不休假为特例”的原则从严审批。对不 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 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同级政府人社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还可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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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情形

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 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 个月以上的。此外,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二)或(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则下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记者 陈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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