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可灵活安排,一般不跨年度

如何安排年休假?可灵活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细则》要求,机关事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可以在一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 年度安排。但是,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单位安排的特殊工作任务等,不能在本年度休假的,单位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应休未休,按日工资收入3倍付酬

《细则》明确,各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应当征求职工本人意见。对应休未休年休假的职工,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 年休假工资报酬;对单位已安排年休假,但因个人原因不休或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且不足20天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细则》明确,职工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 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 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