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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医院老院长:

  医院采购乱象增加患者开支

  何超(化名)曾在湖南基层卫生院任院长多年,目前已退居二线。他认为,一些医院采购器械的确存在“潜规则”,“医院领导或者负责采购的部门可能收取回扣。”

  何超透露,这些年,基层卫生院的医疗设备不断增加,X光机、彩超等大型设备逐渐具备。而在销售器械过程中,寻求价格差和利润空间,成为供应商提供回扣的动机。

  何超介绍,许多公办医院在改革之前,要么自负盈亏,要么得完成创收任务。大量医疗器械高价采购,势必增加医疗成本,这又可能间接影响患者的就医开支。

  “个别胆子大的,可能会悄悄增加收费标准。有的会增加住院比例和各种检查的次数。”何超介绍,不少医院将创收任务下达到科室,科室又分到医生。而医生完成任务的情况,与其每月的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挂钩。

  揭秘采购利益链

  回扣一层接一层代理商专盯医院正副院长

  目前,部分医疗器械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一般由医院采购领导小组向政府提出采购建议。广东韶关检察机关曾发布《关于全市医疗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专题调研报告》透露,从招投标前、中标后、汇款时再到供药环节,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极易产生权钱交易。

  回扣多少

  开路费+感谢费+好处费,医疗器械回扣可达20%-30%

  报告显示,医药或者医疗器械代理商通过“开路费”打通招标前各项环节,得到医院透露投标的采购底价和参数信息,事成之后,中标单位会给予关照过的领导“感谢费”。

  个别医药代表在供给医院药品或医疗器械后,为尽早结算回款,会给医务人员回扣,以换取其批准结算药款。这即是回款时的“好处费”。

  此外,涉案医药代表在与医院签订供药合同期间,还会通过统计临床医生开出的药方并给予回扣,从而获取更多销售利润。

  无论是何种名义的回扣,实则是按采购总额一定比例所给予的贿赂。从调研的案例来看,一般药品“回扣”为10%-15%,医疗器械可达20%-30%。

  谁易中标

  正副院长+药剂和财务部门正副主任成重点拉拢对象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药方面既是买方又是卖方,较容易受到贿赂犯罪行为的腐蚀侵害。

  报告显示,职务犯罪具有较明显的岗位特性。据统计,韶关检察机关在过去5年里,共查处多家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副院长、药剂和财务部门的正副主任21人,占案件总人数的67.7%,这些人掌握了医药采购的建议权、选择权和财务审批权,成为了行贿人重点拉拢腐蚀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