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4月1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肖洋桂 通讯员 蓝文盛 曹亮)渔民张某约好友去河里电鱼,不料好友掉进河里被电击身亡。因担心好友的家人找麻烦,又怕别人发现尸体,渔民用绳子将好友尸体和大青石捆绑在一起,沉入河中。近日,经郴州市桂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渔民张某有期徒刑五年。
今年48岁的渔民张某与肖某均系桂阳县浩塘乡村民,两人经常相约到当地舂陵江捕鱼。2014年10月13日清晨,两人又相约一起去舂陵 江用柴油发电机发电捕鱼。当天清晨七点多钟,肖某在张某家中吃了早餐后,便和张某夫妇开着渔船往舂陵江上游余田方向出发了。张某在船尾负责开船,张某的妻 子雷某和好友肖某两人就负责在船头拿网斗将电晕的鱼捞上来。
到了当日下午1点,行船至桂阳飞仙河段高速公路附近时,雷某下船方便,剩下两人在附近水域继续捕鱼。不料,在一转弯处,肖某在捞鱼时不慎掉进河里。
见状,张某立即关掉了船的发动机和电鱼机,并跳入河中将好友救了上来,可肖某已停止呼吸,人已死亡。担心好友家人找麻烦,又怕别人发现尸体,张 某将好友尸体用石头沉江底。之后,他再开船到妻子雷某下船的地方接妻子,然后一起开船回家了。当时以肖某已下船有事去了为由将妻子搪塞过去。
事发时所用电鱼机是380伏电压的。经鉴定,死者肖某系因电击致心力衰竭死亡。张某回到家中后,肖某家人多次向张某要人,张某意识到事情已无法隐瞒,便主动到桂阳县公安局投案,并向被害人家属赔偿经济损失。
2014年10月14日,张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桂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10月29日,桂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桂阳县公安局逮捕。近日,经郴州市桂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渔民张某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