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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版“辛普森案”引司法大讨论

A-A+2014年7月2日08:01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评论

  控辩焦点    陈娇是否死亡?

  “无法排除被告人唐峥华辩称的‘陈娇自行离开了公寓’的可能性,不能得出陈娇被唐峥华杀害后装入旅行箱带出公寓的唯一结论。”

  唐峥华是否杀人抛尸?

  “除被告人唐峥华供述外,公诉机关所举其他证据均是间接证据,只能证明唐峥华有犯罪动机、作案条件,陈娇失踪前后有反常举动,不能印证唐峥华杀人抛尸的行为。”

  自2008年7月30日起,至今近6年的时间内,再也没有人看见过陈娇。但在逻辑上,她的死亡与否,仍然存疑。

  陈娇是否死亡、唐峥华是否杀人抛尸?这两点成为庭审上诉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唐峥华是否杀人抛尸?

  法院:证据不充分

  公诉机关提出:从唐峥华处搜缴出了陈娇的个人物品以及邓浩与陈娇的手机短信,可证明唐峥华有犯罪动机、作案条件。另外,唐峥华购买的皮箱可以将陈娇装入,印证了他杀人后为运装尸体做准备。

  辩护律师指出:唐峥华与陈娇系情人关系。陈娇银行卡为二人共同使用。唐峥华购买旅行箱因感情受伤打算去海南自杀,箱中装的是个人书籍等物品。

  在这起案件的一审判决中,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为:“现有证据只能证明陈娇处于失踪状态,唐峥华虽然庭前供述其杀害陈娇并抛尸,但庭审中予以否认,其供述与辩解存在反复。唐峥华庭前供述的杀人抛尸事实没有陈娇尸体、犯罪现场、目击证人等证据印证,也没有收集到隐蔽性强可以印证犯罪行为的客观证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峥华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能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陈娇是否死亡?   “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陈娇已死”

  根据唐峥华第一次有罪供述的抛尸地点东莞川槎大桥,警方在附近水域进行了多次打捞,并收集了一系列水文资料,试图通过侦查实验确定陈娇尸体可能流向的区域。但侦查实验失败,没有发现陈娇尸体。

  在陈娇最后出现的地点,英尚国际公寓250016房和宝马车后备厢,警方也进行了详细搜查,但并没有找到人体组织、血液等足以证明她死亡的痕迹物证。

  陈娇到底死亡与否?假设她还活着,她又是如何绕开电梯内的监控,从25楼的公寓中神秘消失的?

  唐峥华的辩护律师在辩护意见作出解释:唐峥华并未杀害陈娇。陈娇自行从25楼走楼梯步行下楼,走到没有摄像头监控的地下停车场负二楼,然后通过与负二楼相连的商厦出口离去。这样的解释虽然不符合常情,但在逻辑上说得通。

  专家观点

  审慎司法值得肯定

  基于其中存在的法律与伦理冲突,此案势必引起广泛社会评价和争议。普通民众更多地会从常理标准出发,认定法院判决不当。

  但就目前看来,法院初审判决书中的法律适用和法律推理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对案件争议焦点之一的“证据确实、充分”所作的解释和分析论证符合刑诉法第53条规定。案件现有多种间接证据无法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要求。

  此案与美国辛普森案件类似,都涉及陪审团审判的经验法则与专业法官的逻辑法则(证据链)相互冲突的问题。但是辛普森案件对我们最大的启示是,人们应当信任和服从法院判决。  

  杨开湘(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

  坚持正当程序的代价

  通过权力之间的互相制约,严要求的证明标准,现代诉讼结构极大削弱了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制造冤假错案的行为能力,刑事诉讼法的人权保障功能发挥到极致,但“凡事有一利,必有一弊”,如此一来,有可能放纵犯罪分子,使之逃脱应有的处罚,也让被害人的情感难以接受。  

  欧爱民(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湖南省法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

  最新进展

  检方本周决定是否抗诉

  6月30日,陈勇军、周孟莉在律师的陪同下前往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提交刑事抗诉申请书,记者也一同随行。该院接待大厅一位工作人员直言:“这个案子现在是一个两难的局面,司法系统既不敢放纵犯罪,可由于证据不到位又无法定罪。”工作人员透露,公安机关此前不久还在抛尸地点做实验。“他们将一只装有生猪的箱子抛入川槎大桥下方水域,可最终也没能捞上来。”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负责人告诉我们:“撇开陈娇的案子不谈,近年来各地经常出现法院判决后,或是被害人突然‘复活’,或是真凶出现 。这些压力导致现在法院作出判决,基本遵循‘宁可错放,不可错判’的原则。”

  据了解,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将在本周内作出是否向法院提起抗诉的决定。

  ■记者 龚化 潘显璇 王为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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