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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公务接待细则:禁喝高档酒 厅局级住宿费400元

A-A+2014年6月18日11:01长株潭报评论

  用餐

  接待单位可安排1次工作餐不能进私人会所、高消费场所

  在接待用餐方面,接待对象应按照标准吃自助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1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细则》规定,工作餐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海参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工作日中餐不上酒。

  清单

  公务活动内容、场所如实写在接待清单上

  《细则》规定,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同志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应当与派出单位公函一致。接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本报记者周帙恒株洲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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