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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公务接待细则:禁喝高档酒 厅局级住宿费400元

A-A+2014年6月18日11:01长株潭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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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株洲讯(记者周帙恒)公务接待餐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海参等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上级领导来株洲,市委书记、市长参加陪同的,车辆总数不超过4台;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不得清场闭馆……    近日,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株洲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详细规定了株洲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时,应该遵守接待管理实施标准。

  “实际上,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出台以来,我们基本上已经遵守了相关规定,只是《细则》细化了相关标准。”株洲市委市政府接待处相关负责人说。《细则》要求,株洲市各级党政机关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据了解,株洲各级党政机关将把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其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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