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无公函来访人员株洲不予接待
根据《细则》,因公来株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和军队系统副军级以上领导、省级机关正厅职领导,外地市党政代表团,以党中央、国务院(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或以省几套班子名义来株的督查调研组,以及市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对象,纳入株洲市本级集中管理的接待范围,由市委市政府接待处负责食宿安排等活动。
国家工作人员的非公务活动和个人接待活动不得纳入公务接待范围,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迎送
不挂横幅不贴标语严格控制用车数量
在接待用车方面,《细则》要求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上级领导来株,市委书记、市长参加陪同的,车辆总数不超过4台;市领导下基层,车辆总数不超过3台。接待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合理安排警力,不得清场闭馆。
除此之外,《细则》还详细规定了接待迎送、陪同、接待地点等标准。在迎来送往中,株洲各级党政机关不得在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机场、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不得安排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