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两孩”实施细则还在制定当中,五项措施确保办证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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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唐江澎 通讯员 唐玉萍
昨日,“单独两孩”政策在湖南落地。尽管湖南具体的实施细则还在制定当中,符合条件的“单独”家庭暂时还不能申领《再生育证》,但湖南省人口计生委昨日明确表示,湖南将执行五项便民措施,防止出现办证难。
据介绍,这五项便民措施包括:一是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县乡两级人口计生部门(机构)把再生育审批的条件、程序、时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使群众了解服务办事流程,并提供准确信息。
二是一次性告知。对申请生育二孩的“单独夫妇”提供咨询服务,并对申请办理生育二孩所需提供的材料进行一次性告知,实行首接负责制。在受理申请时,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是即来即审。乡镇(街道)计生办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当即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是限时办结。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依法在30个工作日内及时审批,延期审批的,不能超过40个工作日。全省将逐步推广网上办证,审批期限可缩短在20个工作日内。
五是特事特办。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他人代办,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并注明与被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可以上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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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实施“单独两孩”的有利时机吗?
现在是我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最佳时机吗?省人口计生委主任詹鸣的回答是肯定的。他指出,此时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利因素有四:
一是我省保持多年低生育水平。我省的总和生育率连续多年保持在1.8左右,低于2.1的更替水平。总和生育率长期低于更替水平,不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是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2013年全省65岁以上人口占人口总量的10.59%,比全国高0.89个百分点,老龄化程度居全国前十位;另外,我省的出生人口性别比远高于103-107的正常水平,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将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规模,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改善人口结构。
三是家庭规模持续缩减。“六普”数据显示我省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32人,比“五普”的3.46人减少0.14人。独生子女家庭676万多户,独居老人的比例提高,家庭养老和照料护理等传统功能有所弱化,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将会改善家庭规模。
四是城乡居民生育意愿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的生育观念正在形成。1980年,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指出:“到30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因此,当前,我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条件成熟、时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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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调整意味着计生政策放松吗?
“目前,我们依然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不变。”省人口计生委负责人表示,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不等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放松,那些认为计划生育政策可以取消了、计划生育工作可以放松了的想法是错误的、是不负责任的。
按照目前生育水平预计,到2027年湖南将达到7500万人的峰值,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经济总量的不断扩大、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资源的刚性需求将持续增长,湖南的基本省情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压力沉重的局面不会根本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持续紧张的状况不会根本改变,这就决定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延伸阅读
全球每100人中有一个湖南人
湖南是一个人口总量大省。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和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3年末,我省人口总量为7218万人,在全国各省区市中位列第7。目前世界人口总量约为71亿,每100人中就有一个湖南人。
从2006年开始,我省进入第三次人口生育高峰后的惯性回波期,“十五”期间我省年均出生约75万人;“十一五”期间年均出生增至约85万人;“十二五”期间年均出生将达100万左右。据目前全省年均死亡人口45万测算,当前及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湖南年均人口净增长约为50万左右,相当于每年要净增加一个中等偏上县的人口。
生育二孩至少可休产假98天
“二孩准妈”暂按现行规定享受生育险等福利
星辰在线—长沙新闻网3月29日讯(记者 李静)昨日,湖南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落定,很多符合政策的家庭开始“计划”,不过“二孩准妈”们更关心的是,生二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和产假等福利政策吗?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市民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等福利,具体待遇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二孩,或者生育二孩期间终止妊娠均可享受产假,在新政策尚未出台前产假天数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至少可以休98天,但肯定无法享受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增加的30天产假。”市人社局工作人员透露。
长沙现行产假规定为98天,出现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属于晚育并持有一胎证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98天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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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10个月享生育保险待遇
“申报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必须在正常参保状态下进行。”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只要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并符合社保缴纳条件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
根据现行生育保险政策,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参保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为,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男职工无经济收入的配偶一次性补助金,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2565元)的50%支付。
“单独两孩”政策
怎样确保办证不难?
五项便民措施:全面公开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即来即审;限时办结;特事特办。
调整政策依据何在?
一是我省保持多年低生育水平;二是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三是家庭规模持续缩减;四是城乡居民生育意愿发生了很大变化。
计生政策会放松吗?
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不等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放松,认为计划生育政策可以取消了、计划生育工作可以放松了的想法是不负责任的。
(稿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作者:记者 李静)
(编辑:黄启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