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个副处级干部的受贿剖面
根据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王茂文除了涉嫌串通投标罪,还犯有受贿罪。他的受贿事实主要集中在2002年-2009年,他担任湖南高速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湖南省常吉高速公路总监、湖南尚上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时。
他是一名桥梁专家、副处级干部,同时也是一名行走在利益边缘的有权人。他收受红包、好处费,包养情人。在求他办事、向他行贿的朋友嘴里,他被亲切地 称为“茂爹”。他爱好收藏石头,习惯于在自家书房接待朋友以及收受“红包”。对于放入后备箱的大钱,他总是交给情人,而在家里接收的小钱,则习惯于交给老 婆。
本报记者谭君 长沙报道
受贿金额:多为3-6个点好处费
2009年11月,在转包醴茶高速11标段5000万工程量的问题上,王茂文提出,“无论谁做这5000万的工程,都要收取10个点的管理费。”
10个点,即工程造价的10%,是王茂文收受好处费标准之一。在检方指控的其他几笔受贿事实中,他的受贿标准有所调整,波动幅度受工程项目的种类和他能起到的作用所影响。
根据起诉材料,有6项受贿指控,王茂文均收受了3-6个点的好处费。
(行贿金额根据嫌疑人口供或证人证言,由于材料限制无法以发票或收据金额为准。)
受贿地点:书房、停车坪
起诉书指控王茂文7笔共30次受贿。统计分析,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是:53%发生在书房,26%发生在办公室,18%发生在停车坪。书房成了腐败的“重灾区”。
王茂文供述,2005年从湖南省环达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的家属楼搬到了位于三一大道的金色比华利小区。这是一套复式结构住宅,客厅在一楼,书房位于二楼,如果家里来的客人较多,他一般在客厅接待;如果来的客人较少,就会在书房待客。
由于行贿多发生在春节,小区集中供暖,位于二楼的书房暖气效果好一些,所以一般冬天他都在书房做事和接待客人。
根据王茂文的供述,大多数在书房受贿的情况都很类似。比如2010年王接受帮助承揽装修设计业务的刘某的一次行贿。
“2010年春节期间的一天,刘打电话给我说要过来给我拜年,我说要得。他来到我家里后,我叫他到二楼的书房聊天,聊了一会,他就把一个他带来的装 有烟酒的袋子放在茶几边,然后对我说,感谢我这么多年来对他的关照与支持,一点心意,给我拜个年。我当时推辞了一下,要他别客气,他就讲应该的。说完,他 说他还有事,就走了。他走后,我把烟酒袋子看了下,发现一个装有钱的牛皮纸信封,里面是万元一扎的4扎,共4万元。”
在停车坪接受的贿赂金额相对较大。检方指控的2笔10万元的受贿,地点都在停车坪。
比如在帮助装饰公司刘某获得业务后的那次。
“2011年春节以后的一天晚上,我和刘,还有几个怀化老乡在烈士公园南门的上岛咖啡二楼包厢里玩三打哈,散场的时候,我和刘来到一楼的停车坪,他 对我说要我等他一下,有点东西给我,并从他的车里面拿出一个红色纸质袋子,走到我车子旁,要我把车后备箱打开,并对我说,‘茂爹,装修的事费了心,一点小 意思,感谢你。’我当时也没有多想,就把车尾箱打开。他把袋子放进去,我就开车回家了。”
而根据检察院指控彭曙、胡浩龙的起诉书,11笔行贿、受贿中,明确记录有3笔发生在车库或者停车坪,有3笔是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