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3月18日讯(通讯员 罗倩妮 黄小平)康某驾驶小车不慎将路人王某撞倒在地,康某上前查看伤势时,周某驾驶着小车又将两人撞倒,造成一死一伤。经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元大队认定,周某在整个事故中负主要责任。2014年3月18日,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周某提起公诉。
2013年3月15日7:40,康某驾驶小车从黄山路右转进入珠江南路后,在行经人行横道线时,与由西往东行走在人行横道线上的行人王某相挂,导致王某摔倒在地。康某走近王某询问伤情时,两人被沿珠江南路由北往南直行的周某驾驶的小车撞倒。事故导致康某受轻微伤,王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周某回忆,他过了珠江南路黄山路口进入南口时,发现前方有辆白色的小车斜停在双黄线上,没有开启警示灯。当车经过白色车辆的右侧时,他突然看到前面地面上蹲着一个人,马上踩刹车,但已经来不及了,车辆的左侧前大灯处已经撞到了对方。周某见状立马下车查看情况,他发现引擎盖下躺着一位老太太。
“你怎么这么不小心!”周某刚走几步就听到了一位男子的指责。这名男子就是最先撞到王某的司机康某。周某看到康某的头部也受了伤,一直在流血。周某立即拨打了120和122报警。
案发后,周某主动赔偿了王某家属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