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丛笑)从今年1月起,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在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中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记者昨日获悉,缴存范围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缴存基数为编外合同制人员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额度。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8%。
根据通知规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经机构编制和人社部门批准聘用,并由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全额安排经费的编外合同制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缴部分纳入各单位部门预算,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承担。未经机构编制和人社部门批准,单位自行聘用的编外合同制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缴部分由聘用单位自筹经费缴存,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承担。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应到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为编外合同制人员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专户。办理开户手续时,应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社部门核批的《关于核定临聘人员岗位及工资福利待遇的批复》和已经人社部门劳动用工备案的编外合同制人员花名册、填好并盖章签字的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表和汇缴统计表。
单位应缴部分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个人应缴部分由单位在编外合同制人员当月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代扣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汇缴到公积金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各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将对用人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报表严格审核、把关,按照规定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各区、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