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邱钊)被告人滕明勇本在长沙豪布斯卡酒店经营一家KTV和一家桑拿中心,当时个人资产近千万。2011年5月,他因资金周转困难,伪造酒店财务公章、收据,“借款”350万元。昨日,滕明勇因犯合同诈骗罪被芙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30万元。
滕明勇今年39岁,在长沙打拼十多年。到2011年初身家已经将近千万。2011年4月,他在长沙豪布斯卡酒店开始经营KTV娱乐中心及桑拿中心,当时向酒店交纳了500万元保证金,其中100万元为租金。可后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滕明勇打起了伪造酒店财务公章、公文,诈骗钱财的主意。滕明勇按照和酒店曾经签订的租赁合同,伪造公章,并依葫芦画瓢,另外伪造两份合同。随后通过中间人找到长沙市的贺某、谢某,分别从他们手中借到200万元和150万元。拿到钱后,他就玩起了失踪。后来,两位被害人发现手上的收据除了凭证号码不一致外,内容是一样的,于是意识到上当并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