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0月26日讯(通讯员 杨家贵)出生于1990年的被告人陆某某因涉嫌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强制猥亵妇女罪被湖南省通道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于10月24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害人小丽(化名)与陆某某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后来分手。今年2月17日,陆某某在街上碰到小丽,以补偿在恋爱期间到其家里送节等花费为由要其还钱,小丽没有理睬,陆某某便一把抓住小丽头发强行将其拉至某旅社房间,逼迫小丽脱光衣裤后,用手机对其拍裸照,并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因来月经小丽予以拒绝,陆某某便逼迫小丽写了一张10000元的欠条,要其拿钱来换回裸照。
2月21日,小丽以还钱为由约陆某某出来要其在旅社开房等她,陆某某应约开好房间后通知了小丽,小丽将情况报告了警方,陆某某等了一会儿见小丽没来便从旅社出来,刚走出大门便看见民警进入其入住的旅社,警方扑了个空。陆某某在离旅社不远处发现了小丽质问她为什么要报警并拉扯她往巷子里走,小丽大喊挣脱倒地后,陆某某抢走其手机一部。
2月26日,犯罪嫌疑人陆某某在某网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的陆某某并未认真醒悟悔罪,而是试图串供翻案。在看守所让刑满释放人员吴某某携带四张内容为要父亲找被害人小丽要其去公安局推翻报案时的陈述的书信给陆某某父亲,但是该书信被看守所值班民警从吴某某衣服夹层中搜出,图谋没有得逞。
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陆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