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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80后夫妇非法炒黄金 牟利3.7亿全部上缴国库

A-A+2013年10月26日10:10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评论

  本报10月25日讯  打着“省政府批准”、“交易资金由银行托管”的幌子,湖南维财大宗贵金属交易所非法炒黄金,10个月诱骗近4万市民投资23亿余元。5月21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维财金”一案。。

  今天,法院对这起曾经轰动一时、全国最大的非法黄金期货案进行宣判。湖南维财交易所的老板楚维及其妻子赵丹、代理商等共10人,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2年不等,维财公司的绝大部分非法所得上缴国库。损失惨重的“维财金”投资者们将难以追回损失。

  检察机关指控楚维从佣金中获益2.6亿余元,但法院查明,从“维财金”交易系统转账流入到楚维个人及其亲友账户的资金多达3.7亿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楚维未经批准超越经营范围擅自经营期货业务,侵害了市场管理秩序;代理商明知期货业务需经审批,却基于利益驱动仍与维财公司合作。湖南维财公司与代理商分工实施犯罪,共享经营利益,属共同犯罪。楚维等10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楚维是主犯,赵丹和8名代理商均系从犯。

  最终,法院判决,楚维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2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赵丹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800万元。其余代理商获刑5年至2年不等。

  同时,楚维等人所持有的上亿元现金和湖南维财公司账户内的全部资金都被追缴没收上缴国库,剩余的部分公司资产也将依法进行处理。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潘显璇 

  实习生  陈杰  刘文彦

  争议

  是诈骗还是非法经营?

  为了维权,“维财金”受害者聘请了律师郝振勇参加了庭审,提出了民事赔偿的请求。判决出来后,郝振勇和旁听的受害者均称:“对判决结果深表遗憾”。

  “我们提出楚维等人的罪名应该是诈骗罪,犯罪所得应返还给受害者。但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非法收益几乎全部上缴国库,而这些钱都是投资者损失的,却没法追回损失。”郝振勇说,“未来几天,我会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虽然希望很渺茫。”

  背景

  2011年3月开始,湖南维财公司未经批准建立“维财金”黄金电子交易网络平台,依托银行集中式转账业务招募投资者开展黄金交易。“维财金”推出代理商加盟模式,由各级代理商发展客户赚取佣金。至2012年1月案发,湖南维财公司发展的代理商超过700家,注册的投资客户近4万名,接受客户投资的保证金超过23亿元,产生交易佣金近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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