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我做电工,每个月能赚3000元左右;但家庭条件不是很好,每月3000元不够开销。”法庭上,33岁的曹伟这样解释他为何在今年6月14日抢劫芙蓉区的一家“周六福”珠宝店――这一天,曹伟持一把仿真手枪,共抢走珠宝店价值24万余元的25根金项链;仅仅过了两天,他就在郴州被抓获。
昨日,芙蓉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珠宝店劫案并当庭宣判,曹伟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庭审中回答审判长提问及公诉人宣读证人证词时,曹伟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没有异议”,其他多数时间,他都低着头。只有在当庭播放现场抢劫和他在株洲销赃的监控录像时,他才抬起头来认真观看。
在最后陈述中,曹伟表示很痛恨自己的行为,希望能够“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毕竟我现在已经30多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