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交通管理是一个异常复杂的工程,是现代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
近年来,“禁摩”成为许多城市加强管理的一个选项,应当说,有其显而易见的合理性。但是,一项政策的出台,特别是涉及执法环节的政策出台,除了政府部门的调查、听证,还应当有更为严密的程序,更多的主体参与——比如当地人大的讨论、决议。避免城市管理的“运动式”执法、避免执法权的缺位,应当进入我们的城市管理思维。
从8月1日开始,距离湖南省会城市长沙近300公里的邵阳市,开始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禁摩行动。
小小57平方公里的邵阳城内,原有5.8万辆摩托车,其中有1万多辆是从事营运的“摩的”。
摩托车交通违法率高,“两抢”案件多,邵阳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政府不得不管。邵阳市甚至将禁摩当作一场“人民战争”。
除了交警,邵阳还发动5000余名政府工作人员也一同上路对摩托车进行查扣,每人每天可以获得50元至200元的补贴。
花费如此多的政府财政,如此大张旗鼓禁摩,遭致一些市民和外界的质疑。
尽管在统计调查中有六成多的市民赞成禁摩、限摩,但也有反对的声音——他们对协警、政府工作人员的执法权提出质疑;对查扣摩托车给予提成提出质疑;对被查扣摩托车的处置问题提出质疑;对警方追逐摩托车的安全性提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