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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1年处理近千辆违章公车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A-A+2013年8月17日08:12法制周报评论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全省只有邵阳交警能够自觉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是一种国家法规,谁违反就得接受处罚,省公安厅、省交管局将全力以赴支持邵阳的交通管理工作。”今年8月7日上午,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汤向荣在邵阳调研公车交通违法“零减免”工作时作出承诺。

  近日,湖南省公安厅已向各市州发出通知,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对任何车辆的交通违法处罚罚款。对违规减免罚款的,一律按“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几天前,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吴晓林在网上看到“邵阳湘E00001公务车主动交纳罚款”的新闻后,震惊之余他露出了一丝微笑。吴晓林解说,这个车牌号不论是否属邵阳一把手使用,显然是一辆非常打眼的公车。它能主动缴纳罚款本身是一个象征,无论是这辆车的使用者,还是驾驶者,态度是坦然的,这是一个值得欣喜的转变。邵阳有效遏制特权公车,应该作为一个蓝本在全国推行。虽然实际执行效果仍待考验,但从公众普遍欢迎的态度来看,这一尊重民意、不畏特权的做法,为全国交警“硬”起来带了个好头。

  吴晓林认为,交通安全治理是一个涉及老百姓生命安全的民生问题,也是考验政府执法公平、维护人民权利的政治问题。“对于交通违法的处理,一方面,交通治理部门要积极作为,勤于、敢于、严于执法;另一方面,公车部门也要破除特权意识,作守法好公民。”吴晓林说,上述新闻事件的发生,对于一些地方公车违法现象可能形成一定的警示。他希望这种事情不只是新闻事件或者个案,希望多看到一些公车交通违法现象被治理、处罚的报道,直至这种事情回归常识。

  吴晓林提议,要根治公车交通违法,从根子上来讲,首先要实行公车改革,减少公车数量,公开公车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其次,治理公车交通违法不要一阵风刮过,应从制度层面予以规范,变革特权车辆本身的使用模式,清除特权车辆背后的特权意识,赋予交警部门更多勇气、硬气和底气,让公务用车回归法治和制度的轨道;最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建立公众监督的平台,让老百姓参与交通治理、监督公车交通、见证公车交通违法过程,引入媒体监督和建立曝光台,将公车违法治理置于阳光之下,为特权治病排毒。

  杨修文直言,从邵阳市的道路交通管理角度出发,这项改革就像一声春雷,炸碎了久攻不破的“特权车违法管理难”堡垒,“公务人士一旦违规受罚,会感到票子上受损、面子上挂不住、帽子上无光泽。”在他看来,只有从心理上根治公务人员的特权意识,才能有效遏制公车违法。

  采访结束时,已是下午6点,杨修文脸上露出一丝疲惫的神色,他脱下制服,轻轻地挂在衣架上,凝视着衣服上的肩章,沉默了半分钟,笃定地自言道:等着吧,时间会验证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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