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县站5月4日讯(今日星沙记者 唐建兵 刘曦阳)米粉是市民喜爱的食品之一,而 米粉本身是没有味道的,全靠汤来调味,因此许多不法商家为了提高米粉汤的口味,不惜在汤中加入非法调味品招揽顾客。近日,一起在米粉汤中非法添加毒品罂粟 壳粉的案件在长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范某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罚金5000元。
2010年12月,范某开始在星沙经营一家“美味米粉”早餐店。起初粉店生意一直不怎么样。偶然的机会,范某从同行口中了解到用罂粟壳粉来熬 汤,味道会特别鲜美。抱着试一试的想法,范某从一调料香料干货批发部的老板彭某手中购买了一斤罂粟壳粉。他将罂粟壳粉添加到晚上熬制的骨头汤中,次日用于 所销售的米粉中,供顾客食用。添加了罂粟壳粉的“美味米粉”汤味道鲜美,粉店的生意日渐红火起来,许多顾客常与同事结伴而来,早上的用餐人数从一天30多 人增至最多100余人。范某先后3次从批发部购进了6斤罂粟壳粉。红火的生意持续了一年。
2011年12月9日,即将被征召入伍的新兵王某在“美味米粉”店内吃过早餐后,在接受征兵入伍的体检时发现,尿样检测呈阳性,共同用餐的朋友也检测出了同样的结果,王某遂报警至县公安局。检查机关提取“美味米粉”的骨头汤进行检测,吗啡类毒品筛选的结果呈阳性。
范某于2012年1月14日被县公安局逮捕,这时,范购买的6斤罂粟壳粉已悉数用完。
“我全家人都吃,包括我13岁的儿子”。法庭上,范某说自己很后悔,“我不知道罂粟壳粉有毒,不明白使用的法律后果,对顾客感到很内疚。”“他 们做这行(餐饮)的都知道这个东西(罂粟壳),我之前从来没卖过这个。他们要,我才从过路贩子手中拿(进货)的。”庭审过程中,贩卖罂粟壳粉的彭某不住地 抱怨。
最后,被告范某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及5000元罚金;被告彭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及3000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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罂粟壳是罂粟干燥成熟的果壳,磨成粉即是罂粟壳粉,餐饮经营者在食品中使用罂粟壳粉,一方面是为了提升食物的鲜美度,另一方面也能通过使顾客上瘾而产生“吃了还想吃、一吃忘不了”的依赖性而招揽回头客。
与鸦片、海洛因相比,罂粟壳内的有毒物质虽然含量不大,纯度不高,但其成分同样包括吗啡等30多种生物碱,长期食用将会导致慢性中毒,出现发 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犯困等症状。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甚至会出现内分泌失调等症状。对人体肝脏、心脏也有一定的毒害,属于 我国明文限制和禁止使用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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