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株洲讯 (记者 任远) 记者从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株洲市将调高失业保险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待遇,城市四区(含云龙示范区)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640元调整为816元,月标准提高176元;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门诊医疗费由每人每月3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1元,月标准提高9元。
另外,五县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也进行了调整。醴陵市、株洲县、攸县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调整为744元;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门诊医疗费由每人每月2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7元。茶陵县、炎陵县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调整为672元;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门诊医疗费由每人每月2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4元。
工作人员介绍,失业保险金是最低工资的80%,之前株洲市最低工资标准有所提高,因此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也随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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