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结识女子后以旅游为名将其骗到外地,然后再以死相逼,强迫女子卖淫。4月7日,衡阳市雁峰区法院通报审结了这起强迫卖淫案,被告人李强因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4年4月14日,李强在珠海结识了罗丽。当晚,二人发生了性关系,李强还借机拿走了罗丽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同月16日,李强将罗丽骗到衡阳玩后,李强说自己没钱了,要求罗丽去卖淫,遭到拒绝。

18日晚,在宾馆里,李强又提出要罗丽去卖淫,罗丽不肯,他便拿出一根铁丝放在左手腕处威胁罗丽,称如果罗丽不去做小姐,就死给她看。见罗丽仍不同意,李强便打了罗丽一耳光,并限制其自由。

19日下午,李强又以死相威胁,强迫罗丽去卖淫,罗丽考虑到无法脱离李强的控制,便假装同意再伺机逃离。当晚,李强便安排罗丽进行卖淫,所得被李强占有。次日晚,罗丽借机逃走并报警,李强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强违背她人意志,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她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文中为化名)

    潇湘晨报衡阳4月7日讯 记者刘双 通讯员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