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

  私家车从事“专车”定性为“黑车”

  “目前,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将使用打车软件从事‘专车’服务的私家车、租赁车,定性为涉嫌非法营运。”2月9日,记者就“专车”相关问题采访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副书记、副局长陈平时,他开门见山、旗帜鲜明地表明了态度。

  陈平介绍,目前,利用打车软件从事“专车”服务的车辆来源有两类:一是私家车司机利用空闲时间兼职从事“专车”服务;二是租车公司提供租赁车,由打车软件公司安装“专车”软件后,另外再请司机提供驾驶服务。

  “仅1个月的时间,我们已经查扣了3台‘专车’,全部是私家车从事非法营运。”陈平介绍,据交通部门前期调研,目前长沙市面上用“专车”平台拉客的车辆约在1000台左右,不少是私家车。

  “私家车从事‘专车’营运最大的问题在于其安全隐患。”陈平说,在长沙,出租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试,才能获得从业资格证;一辆正规的出租车, 车上安装有GPS定位系统、全方位摄像头,可以实时监控车内情况,并有强制保险和车辆安全性能检测。而“专车”入口宽松,驾驶员很多是私家车主,主管部门

  无法监管车辆实际的载客行为,也无法对车辆的安全和资质进行审核。一旦出现安全问题或者发生纠纷时,后果可能会很严重。“以前报道过的不少女大学生失联事 件,基本上都是乘坐‘黑车’引发的悲剧。”

  陈平介绍,目前长沙对从事“专车”服务的私家车、租赁车的查处,主要是基于两个地方性法规。

  一是根据长沙市公共客运条例第57条第一款:未取得线路经营许可证或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从事非法运营的,由公共客运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私家车)。

  二是根据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9条: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以提供驾驶服务等方式从事或变相从事客运经营服务(租赁公司的租赁车)。

  1月9日,交通运输部曾对“专车”服务作出表态:“专车”服务对满足运输市场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需求具有积极作用,各类“专车”软件公司应当遵循运输 市场规则,承担应尽责任,同时禁止私家车接入平台参与经营。对此,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局长何军表示,目前,对于未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车辆,无论是通过巡 游揽客还是利用打车软件、电召等方式提供出租车经营服务,均涉嫌非法营运,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何军坦言,打车软件的出现,是行业发展的一个新模式,必须加强规范和引导。交通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加强对软件打车、手机召车等新型服务模式的规范管理; 鼓励具有合法经营资质车辆安装并合法使用打车软件,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交通需求;同时呼吁市民朋友不要乘坐无合法经营资质车辆出行, 以确保自身安全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