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涟源市,被法院宣布无罪后,欧阳佳回到了阔别五年的家中。欧阳佳身旁的电脑里显示着他在看守所时的照片。图/记者蒋丽梅
本报娄底讯阵阵鞭炮声响后,在亲友的注视下,欧阳佳扔掉旧衣,踩着厚厚的红色纸屑,跨过火盆,5年之内第一次回到家里。
5年前的7月15日,19岁的欧阳佳被指持刀抢劫,娄星区法院先后两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8年。昨日,娄底市中院依法对欧阳佳在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欧阳佳无罪,当庭释放。
7月14日下午5点,看着欧阳佳无罪释放,平安回家,邻居欧阳家和满心欢喜。他回忆说,当时民警上门找哥哥,却把弟弟抓走,“仅凭这一点,肯定是冤案。”
五年前这起持刀抢劫案,发生在2009年7月3日凌晨1点。受害人肖某、吴某报案称,遭5名年轻人持刀抢去现金6500元、手机一台和黄金项链一条。后经价值鉴定,共计1.8万余元。
案发9天后的深夜,肖某将一名抢劫嫌疑人欧阳辉(化名)扭送到乐坪派出所。欧阳辉向警方承认作案,并称提议抢劫、分发6把砍刀、安排出租车司机转移被害人实施抢劫的人叫欧阳望。
7月13日晚上9点,民警赶至欧阳望家中实施抓捕。警方的情况说明称,民警到涟源市七星街镇虎溪市场内走访,群众反映欧阳望在外打工,只有其弟欧阳佳在家,民警便将他带回派出所讯问。
2009年10月中旬,警方找到另四名抢劫嫌疑人。让人疑惑的是,四人均称认识欧阳佳,并认定其为提议者、主导者。同时,肖某、吴某也多次辨认出欧阳佳是嫌疑人之一。
同案人员、被害人均指认欧阳佳参与此案,警方也调查他有作案时间,因此认定其有罪。2009年12月20日,娄星区法院判处欧阳佳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该判决于2010年6月25日被娄底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发回重审。
去年11月8日,娄星区法院再次判处有期徒刑8年,欧阳佳不服判决,再次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记者向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