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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离婚女搭有妇之夫引纠纷 前夫为其出头遭打伤

A-A+2014年7月14日08:57湘潭在线评论

  ■女子离婚没离家,与情夫及其妻发生争吵后,她叫来前夫帮忙,导致冲突升级

  ■伤人者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赔偿伤者经济损失58000元

  湘潭在线7月13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陆义)一女子离婚后仍住在前夫家中,同时又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由于争风吃醋,最后她的情人将前夫打伤。7月13日,记者从湘乡市法院获悉,这起故意伤害案已经宣判,被告人胡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

  廖某是黄某的前夫。黄某与他离婚后,一直没有离家,同时又与男子胡某保持不正当关系。今年2月的一天上午,胡某之妻罗某来到廖某家找黄某,黄某不在。罗某即要求廖某的母亲、姐姐做黄某工作,要黄某不要再与自己的丈夫来往。

  当晚10时许,黄某回家知道情况后,到胡某家中找胡某夫妇理论。胡某不满黄某平时对他的纠缠,见黄某找上门来更为恼火,与黄某见面后发生争吵。黄某在纠纷过程中怕吃亏,便打电话叫前夫廖某过去帮忙。廖某到现场后,与胡某发生冲突,被胡某持自来水管打伤,经鉴定为轻伤。

  案发后,胡某支付廖某医药费28000元。今年4月,廖某向湘乡市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胡某委托其家属与廖某达成民事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廖某经济损失58000元(含已支付的28000元),取得了廖某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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