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医疗效果残忍杀害医生
衡阳“4・28”杀医案二审开庭
本报3月27日讯(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曾妍)衡阳市农民王运生不满治疗方案,竟然持刀杀害医生。3月2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此前,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运生死刑。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王运生因患肺结核病,于2011年7月27日至8月23日在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院)住院治疗。入院时由该院住院部十二病区主任陈文明接诊,后安排陈妤娜为王运生的主治医生。王运生住院期间,为医治方案和出现失眠症状经常向陈妤娜和陈文明咨询,并对陈妤娜产生不满,多次与陈妤娜发生争吵。王运生出院后,认为自己身体对治疗肺结核的药物已产生耐药性,其病情恶化且不可治,是医院对他不负责任用药不当造成的,由此产生怨恨并决意报复陈妤娜和陈文明。
2012年3月一天,王运生在广东增城一地摊上购买一把单刃折叠式尖刀。同年4月28日下午2时许,他面戴口罩携带尖刀来到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院)住院部十二病区医生办公室,见正在值班的陈妤娜一人坐在办公桌前写病历,朝其背部捅了两刀。陈妤娜被捅刺后惨叫一声起身朝办公室门口走了一两步即倒在地上,王运生跟上去又朝陈妤娜的颈部、头部、胸部连刺20余刀,致陈妤娜当场死亡。王运生随即逃走。同年5月1日,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干警在衡阳火车站附近一饭馆将王运生抓获归案。
该案二审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