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醴陵3月17日讯(通讯员 郭秀峰)在自家菜地烧荒,结果造成210亩林地被烧毁,在山脚下焚烧垃圾结果造成45亩林地被毁。3月13日,经湖南醴陵市检察院公诉,张某、左某因失火罪分别被湖南省醴陵市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
现年61岁的张某,醴陵市东堡乡人,2014年1月6日12:30许,张某在东堡乡沩山村自家菜地清理菜土,将清理好的杂草堆在一起进行焚烧处理,由于当时天气干燥又有大风,结果火堆引燃了菜土周围未除净的杂草,在风力作用下迅速向四周蔓延烧向旁边的山岭,张某虽奋力扑救,但未能控制火势,结果引发森林火灾,直至当晚23时许山火才被扑灭,经鉴定,过火公益有林面积210亩。另查明,2014年1月26日16时许,家住醴陵市西山办事处的左某在自家屋门口焚烧垃圾,结果引发森林火灾,导致45亩林地被烧毁。
检察官提醒:冬春季节,气候干燥,是森林火灾高发期,醴陵市检察院每年办理的10余起森林失火案均集中在冬春时节,大多数是因犯罪嫌疑安全防火意识淡薄,在清理自家田地杂草或家里的垃圾时,违反森林防火管理法规在野外露天用火焚烧,或者在婚丧嫁娶、上坟祭祖时,疏忽大意,违规燃放烟花鞭炮或钱纸结果引发森林火灾。因此,希望列举上述两个案例警醒世人,戒除陋习,注意用火安全,否则不仅会造成森林植被不可估量的损失,自己也有可能因为一时疏忽而引来牢狱之灾。